关于织里镇人民公园改造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关于织里镇人民公园改造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关于织里镇人民公园改造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关于织里镇人民公园改造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周荣华
代理人姓名:朱建华
联系电话:*
致 (略) :
贵公司以书面质疑的方式递交的关于“织里镇人民公园改造项目(财政审批编号: [2024]3187号)质疑函,我单位已于2024年8月29日14时30分左右收悉。
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1:代理公司及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意向单位得分没有预期第一,擅自废标导致该项目流标结果涉嫌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要求。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2024年08月26日下午开标, (略) 显示,前几轮资格审查及报价均符合要求,详见过程截图。
后经我公司经营人员当场电话质询,代理公司第二天才回复说其中一家投标单位检查出工程量清单漏项被废标,导致不足三家流标,对此我公司人员表示抗议。根据采购文件约定,报价明细表(按工程量清单)属于《首次报价文件》组成部分,审核没有问题才进入二次报价环节,既然进入二次报价就是表明《首次报价文件》都符合要求, (略) 也没有提供实质性的依据。
针对以上实际情况,我方严重质疑建设单位、代理单位及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在该次开标过程中可能具有倾向性,二次报价后意向单位得分没有预期第一,擅自废标导致该项目流标。
代理公司、评标专家及建设单位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开标流程其违规操作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对贵公司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2024年8月26日评标过程中,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 (略)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项“磋商规则、程序”17.3.2条相关规定:“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在报价符合性审查中“浙江 (略) ”的工程量清单安装部分整项未提供,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项“磋商文件的说明”9.2条“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和9.9条“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采购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相关规定,作无效磋商处理。评标委员会在相应流程中确认无效标。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商讨确定本项目在仅剩两家响应单位的情况下不再具备竞争性,因此作流标处理。
贵公司电话质询时,本项目开标刚结束, (略) 经办人开完标后已临近下班时间,尚未返回办公室,对贵公司的质询电话并不知晓,未能 (略) 相关情况,对此深表歉意。次日项目经办人在返回办公室后了解到相关情况就立刻电话回复并说明相关情况。
(略) 、评标专家及建设单位并无存在任何违反开标流程及违规操作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情况。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略) 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 (略) 吴兴区织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浙江 (略)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信息:
质疑扫描件.pdf (741.1 KB)
质疑回复 (2).pdf (1.6 M)
关于织里镇人民公园改造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关于织里镇人民公园改造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周荣华
代理人姓名:朱建华
联系电话:*
致 (略) :
贵公司以书面质疑的方式递交的关于“织里镇人民公园改造项目(财政审批编号: [2024]3187号)质疑函,我单位已于2024年8月29日14时30分左右收悉。
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1:代理公司及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意向单位得分没有预期第一,擅自废标导致该项目流标结果涉嫌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要求。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2024年08月26日下午开标, (略) 显示,前几轮资格审查及报价均符合要求,详见过程截图。
后经我公司经营人员当场电话质询,代理公司第二天才回复说其中一家投标单位检查出工程量清单漏项被废标,导致不足三家流标,对此我公司人员表示抗议。根据采购文件约定,报价明细表(按工程量清单)属于《首次报价文件》组成部分,审核没有问题才进入二次报价环节,既然进入二次报价就是表明《首次报价文件》都符合要求, (略) 也没有提供实质性的依据。
针对以上实际情况,我方严重质疑建设单位、代理单位及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在该次开标过程中可能具有倾向性,二次报价后意向单位得分没有预期第一,擅自废标导致该项目流标。
代理公司、评标专家及建设单位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开标流程其违规操作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对贵公司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2024年8月26日评标过程中,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 (略)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项“磋商规则、程序”17.3.2条相关规定:“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在报价符合性审查中“浙江 (略) ”的工程量清单安装部分整项未提供,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项“磋商文件的说明”9.2条“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和9.9条“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采购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相关规定,作无效磋商处理。评标委员会在相应流程中确认无效标。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商讨确定本项目在仅剩两家响应单位的情况下不再具备竞争性,因此作流标处理。
贵公司电话质询时,本项目开标刚结束, (略) 经办人开完标后已临近下班时间,尚未返回办公室,对贵公司的质询电话并不知晓,未能 (略) 相关情况,对此深表歉意。次日项目经办人在返回办公室后了解到相关情况就立刻电话回复并说明相关情况。
(略) 、评标专家及建设单位并无存在任何违反开标流程及违规操作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情况。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略) 吴兴区织里镇综合服务中心( (略) 吴兴区织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浙江 (略)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信息:
质疑扫描件.pdf (741.1 KB)
质疑回复 (2).pdf (1.6 M)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