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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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行政区域 镇安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17: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
预算金额 ¥17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采购单位地址 红旗村二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鸿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室3号工位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G-SL-*

项目名称: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

合同包最高限价:1,*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 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5)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2、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略) (http://www.ccgp-htt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人民政府,因陕西省 (略) 系统内名称为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故公告内的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实际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人民政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地址:红旗村二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图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室3号工位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话:*

鸿图 (略)

2024年09月09日


相关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行政区域 镇安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17: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
预算金额 ¥17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采购单位地址 红旗村二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鸿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室3号工位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G-SL-*

项目名称: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

合同包最高限价:1,*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 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坪镇集镇搬迁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5)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 (略) 近水楼酒店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2、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略) (http://www.ccgp-htt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人民政府,因陕西省 (略) 系统内名称为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故公告内的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实际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人民政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地址:红旗村二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图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室3号工位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话:*

鸿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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