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合山洛山风电场二期工程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合山洛山风电场二期工程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该公示内容为同意合山洛山风电场二期工 (略) 北泗镇灵台村2、5林班、柳花岭林场11、12、13、14、16、17、18林班、文定村1、2、3、4、6、7、9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0.9874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6185公顷、能源林林地0.1413公顷、其他林地0.2276公顷;I级保护林地0.3879 公顷、IV级保护林地0.5995公顷)。(桂林审准资〔2024〕777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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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示内容为同意合山洛山风电场二期工 (略) 北泗镇灵台村2、5林班、柳花岭林场11、12、13、14、16、17、18林班、文定村1、2、3、4、6、7、9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0.9874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6185公顷、能源林林地0.1413公顷、其他林地0.2276公顷;I级保护林地0.3879 公顷、IV级保护林地0.5995公顷)。(桂林审准资〔2024〕777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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