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阳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http://**)”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4-83 | |||||||||||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 | |||||||||||
最高限价:*.8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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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详见采购文件要求)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包。 5.2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及项目整体要求。 5.5质保期:1年 |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略) 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 4.1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采购内容,企业自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企业自证);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文件中资格审查中明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集采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集采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http://**)”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 |||||||||||
3.方式:3.1投标企业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http://**)”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下载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 3.2请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略) 第 三 开标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 (略) 址为?http://**,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 (略) (略) 网站首页—下载中心—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5、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电话:0376-*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略) 公安局 | |||||||||||
地址:平桥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 | |||||||||||
联系人:吴君君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 (略) | |||||||||||
地址: (略) (略) 审计胡同8号 | |||||||||||
联系人:黄永龙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黄永龙 | |||||||||||
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http://**)”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4-83 | |||||||||||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 | |||||||||||
最高限价:*.8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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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详见采购文件要求)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包。 5.2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及项目整体要求。 5.5质保期:1年 |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略) 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 4.1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采购内容,企业自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企业自证);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文件中资格审查中明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集采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集采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http://**)”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 |||||||||||
3.方式:3.1投标企业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http://**)”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下载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 3.2请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略) 第 三 开标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 (略) 址为?http://**,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 (略) (略) 网站首页—下载中心—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5、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电话:0376-*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略) 公安局 | |||||||||||
地址:平桥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 | |||||||||||
联系人:吴君君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 (略) | |||||||||||
地址: (略) (略) 审计胡同8号 | |||||||||||
联系人:黄永龙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黄永龙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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