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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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60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5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4-60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就餐人数约200人,每人每月不超过390元标准;职工食堂主要为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合同期限内如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有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5.4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 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5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3.方式: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 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在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舜英路与乔松街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联系人:张浩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环建(北京) (略)
地址: (略) 中原区冬青街46号二楼西
联系人:马翠 陈志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翠 陈志滨
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60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5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4-60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就餐人数约200人,每人每月不超过390元标准;职工食堂主要为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合同期限内如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有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5.4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 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5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3.方式: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 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在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舜英路与乔松街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联系人:张浩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环建(北京) (略)
地址: (略) 中原区冬青街46号二楼西
联系人:马翠 陈志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翠 陈志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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