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水利局关于准予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兰坪县水利局关于准予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向本机关提交《关于请求审批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云金锌〔2024〕129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委托云南 (略) 对《 (略) 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由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两个议程进行。
2024年8月1日,云南 (略) 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兰坪县水利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洪评单位参加了踏勘工作。2024年8月2日在兰坪县水利局六楼会议室召开技术评审会,你单位依据评审专家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报告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专家组复核,以及云南 (略) 的审查,补充修改后的《 (略) 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成果较规范,综合评价结论明确且相对客观,基本同意该报告通过技术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准予 (略) 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本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必须完成补救措施的建设,否则,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冶炼厂渣库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街道办境内,省道S (略) 从项目区东南侧约300m处通过,项目区 (略) 与省道S (略) 相连。
本项目区涉河工程由新建排水隧洞及排水明渠组成。排水隧洞由排水隧洞进口设施、渐变段、洞身段、出口设施、消能设施等组成,断面为城门洞型,洞口过流断面4.0m×4.35m,洞身段过流断面2.1m×2.6m,出口设置消力池。排水隧洞长832m,消力池长20m;排水明渠为矩形断面,C30钢筋混凝土结构,过流断面2.0m×2.0m,总长472m,排水明渠接入金坪河。
该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309-*-04-05-*),项目建设依据是充分的。
二、同意报告界定的评价对象、评价范围
同意评价对象选择涉河排水隧洞及排水明渠工程。
按照工程所在河段可能受影响范围确定评价范围的基本原则,基本同意报告界定的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新建排水隧洞、排水明渠、金坪河及沘江河。
三、基本同意评价依据、 (略) 线及评价内容
《评价报告》采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符合要求,相关的技术报告、批复文件等附件材料较为齐全;评价内容相对完整。
四、评价的基础条件
冶炼厂渣库的基本情况,涉及河道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资源与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河流水系及其它基础设施,冶炼厂渣库工程地质条件,评价范围内水利规划、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及规划实施安排等相关内容的概述基本清楚。
冶炼厂渣库所处流域的水文气象、暴雨洪水特性分析基本到位。
冶炼厂渣库工程涉及的金坪河、沘江河河道演变的定性分析基本到位,所在河段将来一定时期内河势相对稳定的结论基本可信。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洪标准
根据冶炼厂渣库工程重要性、分类、等级及规模等指标,依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冶炼厂渣库防洪标准取100年一遇,库外排洪设施防洪标准取200年一遇;依照《防洪标准》(*),金坪河、沘江河的防洪标准取20年一遇。
六、洪水影响评价主要成果
(一)洪水
1.基础资料
基本同意以金顶水文站、三家村水文站、云龙水文站实测资料及《云南暴雨统计参数图集》中的有关暴雨等值线附图等作为本次洪水分析的依据。
2.洪水分析方法及结果
基本同意采用水文比拟法、地区综合法估算防洪控制断面洪水,经比较,同意采用水文比拟法的成果,评价河段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金坪河108.96m3/s、沘江河220.16m3/s。
(二)评价段沿程洪水位
基本同意采用HEC-RAS河流分析系统软件模型推求评价范围沿程洪水位,基本同意计算边界条件及结果,其中:
金坪河与沘江河交汇口(K1+017)控制断面,河道宽度20.8m,河底高程2284.44m,P=5%水面线高程2286.18m,左岸堤顶高程2287.73m,右岸堤顶高程2287.62m,满足金坪河行洪要求。
渣库箐沟与沘江河交汇口(K2+255)控制断面,河道宽度29.5m,河底高程2276.66m,P=5%水面线高程2280.46m,左岸堤顶高程2288.73m,右岸堤顶高程2285.48m,满足沘江河行洪要求。
(三)冲刷
同意采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推荐公式估算扰动河堤水流平行于岸坡产生的冲刷深度,基本同意计算的边界条件、冲刷计算结果,当出现20年一遇洪水时,评价河段冲刷深度介于0.13~0.96m之间。
(四)稳定
基本同意西区封场、东区续用稳定分析引用经专家评审同意的昆明有色冶 (略) 编制的《 (略) 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相关内容及结论,其系数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其中:
(一)本项目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投资备案证,设防标准与现行国家及行业防洪标准基本适应,项目选址不占用兰坪县生态保护红线、兰坪县永久基本农田、 (略) 开发边界。
(二)从项目区对周边影响程度以及河道防洪标准角度综合考虑,本次评价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渣库的防洪标准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三)本工程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治与补救措施,其中:
(一)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缺少施工期导流方案,存在防洪隐患,建议补充施工期导流设计,确保施工期安全。
(二)因初设未对渠道与金坪河交汇处进行设计,建议在施工图阶段补充消能防冲设计及防止河堤扰动的具体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并针对出口现状已有的排污管道等设施做出合理避让。
(三)由于渣库服务年限延长4~5.4年跨汛期堆填,建议先建设排水隧洞、排水明渠等各项涉河建筑物。
(四)运行期应加强巡视、加强监测,杜绝出现排水隧洞和排水明渠堵塞的情况发生。
(五)由于本渣库的排洪设施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而金坪河及沘江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若渣库所在箐沟发生200年一遇洪水,金坪河水位将上涨约10cm,沘江河水位将上涨约5cm,河堤局部将不满足0.5m安全超高。建设单位应准备沙袋等防洪物资,密切观测河道水位上涨情况。当发生不正常迹象,必须及时报告防汛办和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
九、建议
(一)若渣库环保升级工程在后续建设、实际运行期间,较原设计方案产生较大变更,需对渣库进行重新分析评估。
(二)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严禁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临近河内,并加强河道防洪管理工作,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向本机关提交《关于请求审批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云金锌〔2024〕129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委托云南 (略) 对《 (略) 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由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两个议程进行。
2024年8月1日,云南 (略) 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兰坪县水利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洪评单位参加了踏勘工作。2024年8月2日在兰坪县水利局六楼会议室召开技术评审会,你单位依据评审专家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报告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专家组复核,以及云南 (略) 的审查,补充修改后的《 (略) 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成果较规范,综合评价结论明确且相对客观,基本同意该报告通过技术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准予 (略) 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本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必须完成补救措施的建设,否则,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冶炼厂渣库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街道办境内,省道S (略) 从项目区东南侧约300m处通过,项目区 (略) 与省道S (略) 相连。
本项目区涉河工程由新建排水隧洞及排水明渠组成。排水隧洞由排水隧洞进口设施、渐变段、洞身段、出口设施、消能设施等组成,断面为城门洞型,洞口过流断面4.0m×4.35m,洞身段过流断面2.1m×2.6m,出口设置消力池。排水隧洞长832m,消力池长20m;排水明渠为矩形断面,C30钢筋混凝土结构,过流断面2.0m×2.0m,总长472m,排水明渠接入金坪河。
该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309-*-04-05-*),项目建设依据是充分的。
二、同意报告界定的评价对象、评价范围
同意评价对象选择涉河排水隧洞及排水明渠工程。
按照工程所在河段可能受影响范围确定评价范围的基本原则,基本同意报告界定的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新建排水隧洞、排水明渠、金坪河及沘江河。
三、基本同意评价依据、 (略) 线及评价内容
《评价报告》采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符合要求,相关的技术报告、批复文件等附件材料较为齐全;评价内容相对完整。
四、评价的基础条件
冶炼厂渣库的基本情况,涉及河道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资源与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河流水系及其它基础设施,冶炼厂渣库工程地质条件,评价范围内水利规划、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及规划实施安排等相关内容的概述基本清楚。
冶炼厂渣库所处流域的水文气象、暴雨洪水特性分析基本到位。
冶炼厂渣库工程涉及的金坪河、沘江河河道演变的定性分析基本到位,所在河段将来一定时期内河势相对稳定的结论基本可信。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洪标准
根据冶炼厂渣库工程重要性、分类、等级及规模等指标,依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冶炼厂渣库防洪标准取100年一遇,库外排洪设施防洪标准取200年一遇;依照《防洪标准》(*),金坪河、沘江河的防洪标准取20年一遇。
六、洪水影响评价主要成果
(一)洪水
1.基础资料
基本同意以金顶水文站、三家村水文站、云龙水文站实测资料及《云南暴雨统计参数图集》中的有关暴雨等值线附图等作为本次洪水分析的依据。
2.洪水分析方法及结果
基本同意采用水文比拟法、地区综合法估算防洪控制断面洪水,经比较,同意采用水文比拟法的成果,评价河段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金坪河108.96m3/s、沘江河220.16m3/s。
(二)评价段沿程洪水位
基本同意采用HEC-RAS河流分析系统软件模型推求评价范围沿程洪水位,基本同意计算边界条件及结果,其中:
金坪河与沘江河交汇口(K1+017)控制断面,河道宽度20.8m,河底高程2284.44m,P=5%水面线高程2286.18m,左岸堤顶高程2287.73m,右岸堤顶高程2287.62m,满足金坪河行洪要求。
渣库箐沟与沘江河交汇口(K2+255)控制断面,河道宽度29.5m,河底高程2276.66m,P=5%水面线高程2280.46m,左岸堤顶高程2288.73m,右岸堤顶高程2285.48m,满足沘江河行洪要求。
(三)冲刷
同意采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推荐公式估算扰动河堤水流平行于岸坡产生的冲刷深度,基本同意计算的边界条件、冲刷计算结果,当出现20年一遇洪水时,评价河段冲刷深度介于0.13~0.96m之间。
(四)稳定
基本同意西区封场、东区续用稳定分析引用经专家评审同意的昆明有色冶 (略) 编制的《 (略) 冶炼厂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相关内容及结论,其系数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其中:
(一)本项目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投资备案证,设防标准与现行国家及行业防洪标准基本适应,项目选址不占用兰坪县生态保护红线、兰坪县永久基本农田、 (略) 开发边界。
(二)从项目区对周边影响程度以及河道防洪标准角度综合考虑,本次评价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渣库的防洪标准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三)本工程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治与补救措施,其中:
(一)渣库环保升级改造工程缺少施工期导流方案,存在防洪隐患,建议补充施工期导流设计,确保施工期安全。
(二)因初设未对渠道与金坪河交汇处进行设计,建议在施工图阶段补充消能防冲设计及防止河堤扰动的具体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并针对出口现状已有的排污管道等设施做出合理避让。
(三)由于渣库服务年限延长4~5.4年跨汛期堆填,建议先建设排水隧洞、排水明渠等各项涉河建筑物。
(四)运行期应加强巡视、加强监测,杜绝出现排水隧洞和排水明渠堵塞的情况发生。
(五)由于本渣库的排洪设施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而金坪河及沘江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若渣库所在箐沟发生200年一遇洪水,金坪河水位将上涨约10cm,沘江河水位将上涨约5cm,河堤局部将不满足0.5m安全超高。建设单位应准备沙袋等防洪物资,密切观测河道水位上涨情况。当发生不正常迹象,必须及时报告防汛办和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
九、建议
(一)若渣库环保升级工程在后续建设、实际运行期间,较原设计方案产生较大变更,需对渣库进行重新分析评估。
(二)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严禁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临近河内,并加强河道防洪管理工作,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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