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黑龙江省卫健委科研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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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黑龙江省卫健委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建设, (略) 卫生健康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现启动2 (略) 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医药卫生科研课题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分为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研发转化项目。

(一)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以培育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为目的,以其能够达到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研究水平, (略) 卫生健康领域储备研究力量。优先支持与重大项目申报指南方向匹配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 (略) 级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 (略) 人社厅批件),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拟立项5项,每项支持经费2万元。

(二)青年项目。为培养一批卫生健康领域优秀学术骨干, (略) 青年人才队*,培育科技后备人才。以支持青年医务工作者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有卫生健康领域课题研究经历者优先。

拟立项10项,每项支持经费1万元。

(三)面上项目。以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技术的应用性研究。重大疾病诊断、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研究,人口老龄化应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研究,特色技术推广应用和卫生健康事业管理研究,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高质量发展研究。医学应用基础和药物领域研究;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等相关领域技术研究;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医学人才队*建设、医院管理等相关研究。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省卫健委下达项目指标限额26项( (略) 本部5项, (略) 7项, (略) 7项, (略) 7项)

(四)研发转化项目。为了推进医工研发推广,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积极探索更具有创新性的新方法、新路径。开展具有自主 (略) 场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产品研发,形成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等成果,并完成初步可行性验证,开展成果转化。

二、课题研究周期

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各类别实施年限为两年,即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实际主持本次申报项目的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一、二申请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且每年每人限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积极鼓励援外医疗队员开展科研工作,援外期间和结束援外任务且被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队员可通过 (略) 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须在备注中标注“xx--XX第X 批XX医疗队队员,评定等级字样”),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科研立项计划。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正在承担国家、省部和厅局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卫生健康科研课题;

2.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

3.被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4.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5.不符合申报条件及其他规定情况的课题不予申报、立项。

四、课题申报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认真填报课题申请书、课题计划任务等内容,上传查新检索证明( (略) 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结果原件)等必要审核材料。

(二)申请课题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合作内容、期限、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

(三)预期成果。卫生健康科技项目预期成果须简要、明确,易于量化,项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不夸大预期目标,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以及专利、技术标准、诊疗方案、临床指南、防控策略等产出,支持经国家、省部级、厅局级认定的科普作品(与项目相关)作为产出指标,支持基层将临床诊治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普及作为产出指标。项目成果有转化需求的,按照任务书约定在“ (略) 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进行对接转化。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和经费等考核指标一般不得调整。

(四)涉及干细胞的临床研究需要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备案,体细胞临床研究参照《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管理。涉及临床干预性研究的,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涉及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9日24时前。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及审核工作。对于未成功上传申请材料,造成无法立项的,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填报

通过“ (略) 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址: http://**)登录,下载“申请人(负责人)系统操作手册”参考课题申报,填写申报材料,上传项目“申请书”、“科研诚信承诺书”、职称证书等相关附件(模板请登*科研申报系统下载),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申报单位进行审核。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宇超 联系电话:*

科研处

2024年9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建设, (略) 卫生健康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现启动2 (略) 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医药卫生科研课题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分为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研发转化项目。

(一)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以培育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为目的,以其能够达到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研究水平, (略) 卫生健康领域储备研究力量。优先支持与重大项目申报指南方向匹配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 (略) 级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 (略) 人社厅批件),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拟立项5项,每项支持经费2万元。

(二)青年项目。为培养一批卫生健康领域优秀学术骨干, (略) 青年人才队*,培育科技后备人才。以支持青年医务工作者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有卫生健康领域课题研究经历者优先。

拟立项10项,每项支持经费1万元。

(三)面上项目。以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技术的应用性研究。重大疾病诊断、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研究,人口老龄化应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研究,特色技术推广应用和卫生健康事业管理研究,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高质量发展研究。医学应用基础和药物领域研究;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等相关领域技术研究;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医学人才队*建设、医院管理等相关研究。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省卫健委下达项目指标限额26项( (略) 本部5项, (略) 7项, (略) 7项, (略) 7项)

(四)研发转化项目。为了推进医工研发推广,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积极探索更具有创新性的新方法、新路径。开展具有自主 (略) 场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产品研发,形成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等成果,并完成初步可行性验证,开展成果转化。

二、课题研究周期

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各类别实施年限为两年,即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实际主持本次申报项目的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一、二申请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且每年每人限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积极鼓励援外医疗队员开展科研工作,援外期间和结束援外任务且被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队员可通过 (略) 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须在备注中标注“xx--XX第X 批XX医疗队队员,评定等级字样”),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科研立项计划。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正在承担国家、省部和厅局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卫生健康科研课题;

2.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

3.被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4.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5.不符合申报条件及其他规定情况的课题不予申报、立项。

四、课题申报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认真填报课题申请书、课题计划任务等内容,上传查新检索证明( (略) 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结果原件)等必要审核材料。

(二)申请课题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合作内容、期限、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

(三)预期成果。卫生健康科技项目预期成果须简要、明确,易于量化,项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不夸大预期目标,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以及专利、技术标准、诊疗方案、临床指南、防控策略等产出,支持经国家、省部级、厅局级认定的科普作品(与项目相关)作为产出指标,支持基层将临床诊治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普及作为产出指标。项目成果有转化需求的,按照任务书约定在“ (略) 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进行对接转化。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和经费等考核指标一般不得调整。

(四)涉及干细胞的临床研究需要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备案,体细胞临床研究参照《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管理。涉及临床干预性研究的,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涉及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9日24时前。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及审核工作。对于未成功上传申请材料,造成无法立项的,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填报

通过“ (略) 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址: http://**)登录,下载“申请人(负责人)系统操作手册”参考课题申报,填写申报材料,上传项目“申请书”、“科研诚信承诺书”、职称证书等相关附件(模板请登*科研申报系统下载),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申报单位进行审核。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宇超 联系电话:*

科研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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