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星沙街道2024年-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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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星沙街道2024年-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长沙县星沙街道2024年-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长沙县星沙街道2024年-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预算金额:*元/年,两年共*元。

三、项目概况:

长沙县星沙街道总面积24.53平方公里,约35万人口,下辖25个社区。所辖范围为原星沙镇长永高速以北、京珠高速以东,处长沙县中部偏西位置,东与长龙街道接壤,西与湘龙街道为邻,南连泉塘街道,北接安沙镇。连续6年位居“ (略)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十强乡镇街道”首强。近年来,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楼宇经济+综合体经济+总部经济”的发展路径,聚焦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了“一湖一带一区”的特色产业格局,吸聚企事业单位60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100余家(包括大型企业三一重工等)。为充分发挥治安巡防队在法律政策方面的宣传、社会治安防控、突发事件应急等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方面的作用,特启动本项目。

二、相关标准

按照《保安服务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2765-2023)等国家、地区、行业最新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治安巡防人员配备及装备要求

1.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人员数量不少于64人,劝导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加强周边安全巡查劝导。本项目所需车辆设备为:7座以下电动汽车10台,所提供车辆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三年(以车辆出场时间为准)且必须加装GPS,由各使用人做好用车登记,由中标单位直接对车辆进行管理,车身必须喷涂醒目标记,车辆须无事故大修记录,车况良好,车辆维修、保养地点选定在长沙县县城范围内,并保证巡防服务的顺利开展。【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人员、车辆到位,配备车辆(自有车辆提供在本单位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拟配备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74人),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给采购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1.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1.4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18~48岁之间(1976年9月1日之后),退*军人可放宽至50岁(1974年9月1日之后),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退*军人、有工作经验人员的优先。

1.5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1.6 交通配套服务配置要求

1.6.1良好的机动性和通行能力,能够在复杂道路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

1.6.2配备满足巡逻防控、盘查等任务需要的设备和器材;

1.6.3车辆外观和涂装应符合政府形象和巡逻防控工作的特点,易于识别和联系;

1.6.4车辆应包含卫星定位系统,满足采购人日常服务需求;

1.6.5响应国家政策,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行成本。

2、治安巡防服务工作内容

2.1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2协助采购人拆迁、拆违、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

2.3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2.4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2.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及当地公安机关。

2.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 (略) 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 (略) 民。

2.7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8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2.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 (略) 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2.10协助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2.11协助采购人进行各种应急处理。

3、治安巡防服务标准及要求

3.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3.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3.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3.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3.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8中标人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中标人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3.9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3.10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

4、劝导人员服务工作内容

4.1.定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4.2.参与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及事后疏导工作。

4.3.协助采购人配合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周边安全巡查劝导

5、档案资料管理

5.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5.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5.3由采购人交付给中标人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中标人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4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中标人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服务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辖区内。

五、服务标准

1、巡防人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经省、市、 (略) 和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费用由中标人按照规定理赔。巡防人员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为采购人提供治安巡防服务期间,其人员给他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3、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必须依法用工,所支付给巡防人员的月度工资 (略) 最低工资标准及县里相关规定,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5、中标人需要每年组织所有安保巡防人员开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6、中标人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人员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7、中标人需提前做好人员接手的相关准备工作,优先聘任现有安保巡防人员,所有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签订用工合同(治安巡防人员要求参照本章中: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1、治安巡防人员配备及要求”)。

8、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等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验收标准

本项 (略) 长财采购〔2024〕5号《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1.2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按照合同总价,分季度进行付款)。每个季度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与中标人核算相应的服务费,按季度付款。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季度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考核季度款项的10%;不合格【79分以下】,扣除考核季度款项的20%。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关于经费使用的说明

2.1中标人必须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绩效奖必须在农历年末(春节假期)放假之前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足额发放。(★)

2.2人员的服装包括夏装两套、春秋装两套、棉衣一件,其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基本工资、补助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巡防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遇重大、突发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双方协商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相关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长沙县星沙街道2024年-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长沙县星沙街道2024年-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预算金额:*元/年,两年共*元。

三、项目概况:

长沙县星沙街道总面积24.53平方公里,约35万人口,下辖25个社区。所辖范围为原星沙镇长永高速以北、京珠高速以东,处长沙县中部偏西位置,东与长龙街道接壤,西与湘龙街道为邻,南连泉塘街道,北接安沙镇。连续6年位居“ (略)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十强乡镇街道”首强。近年来,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楼宇经济+综合体经济+总部经济”的发展路径,聚焦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了“一湖一带一区”的特色产业格局,吸聚企事业单位60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100余家(包括大型企业三一重工等)。为充分发挥治安巡防队在法律政策方面的宣传、社会治安防控、突发事件应急等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方面的作用,特启动本项目。

二、相关标准

按照《保安服务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2765-2023)等国家、地区、行业最新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治安巡防人员配备及装备要求

1.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人员数量不少于64人,劝导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加强周边安全巡查劝导。本项目所需车辆设备为:7座以下电动汽车10台,所提供车辆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三年(以车辆出场时间为准)且必须加装GPS,由各使用人做好用车登记,由中标单位直接对车辆进行管理,车身必须喷涂醒目标记,车辆须无事故大修记录,车况良好,车辆维修、保养地点选定在长沙县县城范围内,并保证巡防服务的顺利开展。【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人员、车辆到位,配备车辆(自有车辆提供在本单位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拟配备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74人),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给采购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1.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1.4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18~48岁之间(1976年9月1日之后),退*军人可放宽至50岁(1974年9月1日之后),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退*军人、有工作经验人员的优先。

1.5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1.6 交通配套服务配置要求

1.6.1良好的机动性和通行能力,能够在复杂道路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

1.6.2配备满足巡逻防控、盘查等任务需要的设备和器材;

1.6.3车辆外观和涂装应符合政府形象和巡逻防控工作的特点,易于识别和联系;

1.6.4车辆应包含卫星定位系统,满足采购人日常服务需求;

1.6.5响应国家政策,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行成本。

2、治安巡防服务工作内容

2.1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2协助采购人拆迁、拆违、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

2.3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2.4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2.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及当地公安机关。

2.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 (略) 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 (略) 民。

2.7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8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2.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 (略) 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2.10协助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2.11协助采购人进行各种应急处理。

3、治安巡防服务标准及要求

3.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3.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3.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3.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3.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8中标人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中标人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3.9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3.10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

4、劝导人员服务工作内容

4.1.定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4.2.参与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及事后疏导工作。

4.3.协助采购人配合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周边安全巡查劝导

5、档案资料管理

5.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5.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5.3由采购人交付给中标人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中标人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4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中标人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服务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辖区内。

五、服务标准

1、巡防人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经省、市、 (略) 和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费用由中标人按照规定理赔。巡防人员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为采购人提供治安巡防服务期间,其人员给他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3、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必须依法用工,所支付给巡防人员的月度工资 (略) 最低工资标准及县里相关规定,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5、中标人需要每年组织所有安保巡防人员开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6、中标人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人员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7、中标人需提前做好人员接手的相关准备工作,优先聘任现有安保巡防人员,所有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签订用工合同(治安巡防人员要求参照本章中: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1、治安巡防人员配备及要求”)。

8、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等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验收标准

本项 (略) 长财采购〔2024〕5号《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1.2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按照合同总价,分季度进行付款)。每个季度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与中标人核算相应的服务费,按季度付款。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季度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考核季度款项的10%;不合格【79分以下】,扣除考核季度款项的20%。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关于经费使用的说明

2.1中标人必须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绩效奖必须在农历年末(春节假期)放假之前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足额发放。(★)

2.2人员的服装包括夏装两套、春秋装两套、棉衣一件,其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基本工资、补助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巡防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遇重大、突发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双方协商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相关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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