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乡村振兴炮台山旅游综合设施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乡村振兴炮台山旅游综合设施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乡村振兴炮台山旅游综合设施提升工程 已由 连江县人民政府 以 GZ*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连江县乡村振兴星级村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招标人为 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K值为10%,发包价为*.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乡村振兴炮台山旅游综合设施提升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半年成活养护期,半年日常养护期;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9 月 10 日 9 时 00 分至2024年 9 月16 日 17 时 30 分到 福建 (略)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龙华花园二期35号楼一梯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及图纸等)每份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9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江县人民 (略) 站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民委员会
地址: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龙华花园二期35号楼一梯201室 ,邮编:*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李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连江县马鼻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连江县马鼻镇
联系电话: 059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乡村振兴炮台山旅游综合设施提升工程 已由 连江县人民政府 以 GZ*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连江县乡村振兴星级村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招标人为 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K值为10%,发包价为*.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乡村振兴炮台山旅游综合设施提升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半年成活养护期,半年日常养护期;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9 月 10 日 9 时 00 分至2024年 9 月16 日 17 时 30 分到 福建 (略)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龙华花园二期35号楼一梯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及图纸等)每份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9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江县人民 (略) 站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民委员会
地址:连江县马鼻镇浮曦村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龙华花园二期35号楼一梯201室 ,邮编:*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李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连江县马鼻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连江县马鼻镇
联系电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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