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横坑村至枫坳村机耕路抢修工程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采购招标明标抽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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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横坑村至枫坳村机耕路抢修工程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采购招标明标抽签公告


主要情况

招标名称

高明区横坑村至枫坳村机耕路抢修工程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采购

招标单位

(略) 高明区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经办人

劳先生

拟实施时间

2024年9月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限价

本项目费用限价约*元,含税。

公告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高明区杨和镇。项目起点位于杨和镇横坑村,终点位于枫坳村,全长1000米,宽度4米,在原泥土道路基础上摊铺均厚15厘米的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简称水稳料),结合工程实施方案及工程计量,现需采购约1600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包运输)进行道路摊铺,本顶目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招标单价为105元/吨(含税、含运费),项目费用约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二、项目资金:财政资金。

三、质量要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配合比要求:石粉65%、碎石(规格10-20)20%、碎石(规格10-30)15%、水泥(P.O42.5)5%。

四、施工期要求

供料时间为2024年9月,按招标采购单位施工要求到场。

五、采购方式

以明标抽签方式确定材料(包运输)供应单位。

六、费用估算

本项目费用限价约*元,含税、含运输费用。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计量结算(最终按实际出料磅单结算计量),计量结算完成后在90天内支付完毕。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履行本项目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生产所必需的机械设备:提供拌和机型号规格,理论搅拌能力需达到500吨/小时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投标人公司注册地为高明区内。

九、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 (略) (略) 《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并限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

5.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 (略)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公告时间

2024年9月10日-2024年9 月12日,三个工作日。

十一、报名时间

2024年 9月13日上午8:30-11:30。

十二、报名地点

高明区杨和镇禄堂侧区公路养护中心机安室。

十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胶装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3.提供自有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拌和机型号规格等相关复印件资料;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5.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一份。

注:

(1)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需提供原件核对。现场报名人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或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当作自动放弃。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若经审查发现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存在伪造或虚假成分,我单位将否决该投标单位报名,并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我单位所有项目的投标报名。

十四、抽签时间

2024年9月13日下午2:30 (不准时到场参加抽签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十五、抽签地点

高明区杨和镇禄堂侧合和大道区公路养护中心四楼会议室。

十六、其他要求说明

1.本项目抽中标单位一名,候选单位一名。

2.中标结果将在高明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并最终确认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需在公示结束日起30日内完成该项目合同的签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取消公路养护中心开展的后续2次投标资格并报备上级部门,因招标人原因除外。

(略) 高明区公路养护中心 联系电话:*
2024年9月10日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doc



主要情况

招标名称

高明区横坑村至枫坳村机耕路抢修工程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采购

招标单位

(略) 高明区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经办人

劳先生

拟实施时间

2024年9月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限价

本项目费用限价约*元,含税。

公告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高明区杨和镇。项目起点位于杨和镇横坑村,终点位于枫坳村,全长1000米,宽度4米,在原泥土道路基础上摊铺均厚15厘米的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简称水稳料),结合工程实施方案及工程计量,现需采购约1600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包运输)进行道路摊铺,本顶目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招标单价为105元/吨(含税、含运费),项目费用约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二、项目资金:财政资金。

三、质量要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配合比要求:石粉65%、碎石(规格10-20)20%、碎石(规格10-30)15%、水泥(P.O42.5)5%。

四、施工期要求

供料时间为2024年9月,按招标采购单位施工要求到场。

五、采购方式

以明标抽签方式确定材料(包运输)供应单位。

六、费用估算

本项目费用限价约*元,含税、含运输费用。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计量结算(最终按实际出料磅单结算计量),计量结算完成后在90天内支付完毕。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履行本项目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生产所必需的机械设备:提供拌和机型号规格,理论搅拌能力需达到500吨/小时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投标人公司注册地为高明区内。

九、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 (略) (略) 《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并限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

5.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 (略)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公告时间

2024年9月10日-2024年9 月12日,三个工作日。

十一、报名时间

2024年 9月13日上午8:30-11:30。

十二、报名地点

高明区杨和镇禄堂侧区公路养护中心机安室。

十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胶装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3.提供自有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拌和机型号规格等相关复印件资料;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5.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一份。

注:

(1)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需提供原件核对。现场报名人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或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当作自动放弃。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若经审查发现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存在伪造或虚假成分,我单位将否决该投标单位报名,并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我单位所有项目的投标报名。

十四、抽签时间

2024年9月13日下午2:30 (不准时到场参加抽签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十五、抽签地点

高明区杨和镇禄堂侧合和大道区公路养护中心四楼会议室。

十六、其他要求说明

1.本项目抽中标单位一名,候选单位一名。

2.中标结果将在高明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并最终确认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需在公示结束日起30日内完成该项目合同的签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取消公路养护中心开展的后续2次投标资格并报备上级部门,因招标人原因除外。

(略) 高明区公路养护中心 联系电话:*
2024年9月10日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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