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1号至3号泊位工程主闸口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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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1号至3号泊位工程主闸口建设工程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GTADN2G*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有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上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广西·钦州)的“清单补遗”及“图纸补遗”,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修改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执行,自行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广西·钦州)下载查看。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1资质要求”原为:“(4)投标人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现更正为:“(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原为:“1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聘用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持有交通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现更正为:“1人,持有二级及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聘用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持有交通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6其他要求:”原为:“注:上述人员须提供2024年1月(含1月份)以来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相关人员属于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的资料时间符合上述规定)。”;现更正为:“注:上述人员须提供2024年5月(含5月份)以来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相关人员属于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的资料时间符合上述规定)。”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原为:“4.投标人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更正为“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说明原要求“2.投标人须如实填报诉讼及仲裁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现删除。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中说明原为:“2.属于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应为投标单位人员,须提供2024年5月(含5月份)以来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相关人员属于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的资料时间符合上述规定)。”;现更正为:“2.属于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应为投标单位人员,须提供2024年5月(含5月份)以来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相关人员属于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的资料时间符合上述规定)。”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历格原为:“②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现更正为:“②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其他因素”业绩原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额为600万及以上港口与航道施工或建筑工程业绩,每1项得1.5分,满分3分。”;现更正为:“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额为600万及以上港口与航道施工或建筑工程业绩,每1项得1.5分,满分3分。”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原为:“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现更正为“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章”

1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3.3(2)”原为:“……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证书交给发包人后的14天之内,发包人审核完毕后应支付给承包人付款证书中规定的、应付给承包人金额的85%......”;现更正为:“……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证书交给发包人后的14天之内,发包人完成审核;发包人审核完毕后30天内应支付给承包人付款证书中规定的、应付给承包人金额的85%.....”

1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9.缺陷责任”中增加:“19.7 保修责任:“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竣工图纸包含的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保修责任为:(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的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承包人未依约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和赔偿费发包人有权按实际发生额的双倍向承包人索偿,或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有)。(6)工程保修期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他工程同缺陷责任期。”

1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5.1(6)”原为:“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按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额的10%。发包人没收承包人本条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发生本条款违约情况,由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违约金。”现更正为:“履行本合同期间,承包人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按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额的10%。发包人没收承包人本条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发生本条款违约情况,由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违约金。”

1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5农民工工资的管理”中增加:“25.2 若发生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从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划支或由发包人向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担保银行提出担保额内的赔偿要求,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和“25.3 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25.3.1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 [2016]1号)的有关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后向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在用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每个工人确定有效工资个人账户。25.3.2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承包人应当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及时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承包人应当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按发包人要求把相关资料报发包人。25.3.3其他相关事项,按《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作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1号)和《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如相关规定有变化,按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1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排版详见附件。

1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17.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尚未完成审定,故本项目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现更正为: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4年9月10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站下载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文件其它内容存在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四、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北部 (略)

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八大街1号联检办公大楼B座

联系人:吴绍 联系电话: *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地址: (略) 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楼

联系人:陈昊、曾液丽 联系电话:0771-*

各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1号至3号泊位工程主闸口建设工程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GTADN2G*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有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上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广西·钦州)的“清单补遗”及“图纸补遗”,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修改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执行,自行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广西·钦州)下载查看。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1资质要求”原为:“(4)投标人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现更正为:“(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原为:“1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聘用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持有交通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现更正为:“1人,持有二级及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聘用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持有交通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6其他要求:”原为:“注:上述人员须提供2024年1月(含1月份)以来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相关人员属于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的资料时间符合上述规定)。”;现更正为:“注:上述人员须提供2024年5月(含5月份)以来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相关人员属于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的资料时间符合上述规定)。”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原为:“4.投标人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更正为“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说明原要求“2.投标人须如实填报诉讼及仲裁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现删除。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中说明原为:“2.属于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应为投标单位人员,须提供2024年5月(含5月份)以来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相关人员属于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的资料时间符合上述规定)。”;现更正为:“2.属于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应为投标单位人员,须提供2024年5月(含5月份)以来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相关人员属于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的资料时间符合上述规定)。”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历格原为:“②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现更正为:“②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其他因素”业绩原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额为600万及以上港口与航道施工或建筑工程业绩,每1项得1.5分,满分3分。”;现更正为:“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额为600万及以上港口与航道施工或建筑工程业绩,每1项得1.5分,满分3分。”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原为:“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现更正为“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章”

1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3.3(2)”原为:“……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证书交给发包人后的14天之内,发包人审核完毕后应支付给承包人付款证书中规定的、应付给承包人金额的85%......”;现更正为:“……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证书交给发包人后的14天之内,发包人完成审核;发包人审核完毕后30天内应支付给承包人付款证书中规定的、应付给承包人金额的85%.....”

1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9.缺陷责任”中增加:“19.7 保修责任:“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竣工图纸包含的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保修责任为:(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的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承包人未依约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和赔偿费发包人有权按实际发生额的双倍向承包人索偿,或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有)。(6)工程保修期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他工程同缺陷责任期。”

1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5.1(6)”原为:“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按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额的10%。发包人没收承包人本条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发生本条款违约情况,由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违约金。”现更正为:“履行本合同期间,承包人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按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额的10%。发包人没收承包人本条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发生本条款违约情况,由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违约金。”

1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5农民工工资的管理”中增加:“25.2 若发生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从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划支或由发包人向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担保银行提出担保额内的赔偿要求,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和“25.3 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25.3.1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 [2016]1号)的有关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后向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在用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每个工人确定有效工资个人账户。25.3.2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承包人应当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及时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承包人应当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按发包人要求把相关资料报发包人。25.3.3其他相关事项,按《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作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1号)和《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如相关规定有变化,按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1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排版详见附件。

1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17.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尚未完成审定,故本项目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现更正为: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4年9月10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站下载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文件其它内容存在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四、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北部 (略)

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八大街1号联检办公大楼B座

联系人:吴绍 联系电话: *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地址: (略) 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楼

联系人:陈昊、曾液丽 联系电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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