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立项和下达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2024年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立项和下达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我局已完成20 (略)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 (略)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立项137项,安排补助资金8691.*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须在9月9日至9月18日期间通过温州“科企通”完成合同签订,不需报送书面材料, (略) 径为:使用 (略) 账号登录-“我的”-我的办事-合同记录(网址:http://**)。项目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原则上应与项目申请书的各项指标及可行性报告内容一致,不得以补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项目合同书内容。
二、承担单位在签订完合同后,须在9月19日至9月23日 (略) 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根据产业方向分类进行资金拨付申请(网址:http://**),以项目承担单位为主体,统一在线填写提交《重大专项项目奖励申请表》(一个单位填写一张申请表,经费额度详见附件),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登录奖励系统审核申请表。
三、本期项目经费按财政体制分担下达,区(功能区)级项目承担单位,其项目 (略) 级财政与区(功能区)财政分别分二期全额兑付(本期兑付60%,中期检查通过后兑付40%)。 (略) 本级项目及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项目的 (略) 科技局兑付项目补助经费。 (略) 、 (略) 、永嘉县(非山区五县项目)、苍南县(非山区五县项目)、 (略) 地区的项目承担单位,其项目补助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自行负责。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 李贵航 *
市科技局 (略) 校服务处 徐节速 *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陈安瑶 *
市科技局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 郑淳之 *
科技通 黄良孟 *
附件:1.202 (略)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立项及经费统计表
2.202 (略)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立项清单
(略) 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9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我局已完成20 (略)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 (略)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立项137项,安排补助资金8691.*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须在9月9日至9月18日期间通过温州“科企通”完成合同签订,不需报送书面材料, (略) 径为:使用 (略) 账号登录-“我的”-我的办事-合同记录(网址:http://**)。项目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原则上应与项目申请书的各项指标及可行性报告内容一致,不得以补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项目合同书内容。
二、承担单位在签订完合同后,须在9月19日至9月23日 (略) 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根据产业方向分类进行资金拨付申请(网址:http://**),以项目承担单位为主体,统一在线填写提交《重大专项项目奖励申请表》(一个单位填写一张申请表,经费额度详见附件),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登录奖励系统审核申请表。
三、本期项目经费按财政体制分担下达,区(功能区)级项目承担单位,其项目 (略) 级财政与区(功能区)财政分别分二期全额兑付(本期兑付60%,中期检查通过后兑付40%)。 (略) 本级项目及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项目的 (略) 科技局兑付项目补助经费。 (略) 、 (略) 、永嘉县(非山区五县项目)、苍南县(非山区五县项目)、 (略) 地区的项目承担单位,其项目补助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自行负责。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 李贵航 *
市科技局 (略) 校服务处 徐节速 *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陈安瑶 *
市科技局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 郑淳之 *
科技通 黄良孟 *
附件:1.202 (略)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立项及经费统计表
2.202 (略)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立项清单
(略) 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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