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马栏山社区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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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马栏山社区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马栏山社区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服务外包

二、项目预算:150万元/年

二、相关标准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考核标准


工作项目

地面清扫

垃圾清运

保洁

数字化案卷

人员规范管理

安全文明作业

工作要求

二遍/天

二遍/天

随时巡视

按时按质处理

1、员工工作态度考核:工作期间无主动性、无积极性、无责任感、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发现一次,扣1分。
2、员工仪容仪表考核:工作期间不按照相关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者,发现一次扣1分。
3、每日出勤人数考核:工作人员固定,每日人数低于合同人数以下,将扣除1分/人/天。

1保洁工作期间做到文明安全作业, (略) 民投诉情况发生,经调查属实,每次扣3分。

量化考核标准

100平米内:发现管辖区域内有杂物(含烟头、白色垃圾、槟榔渣),超过2处扣1分;发现类便1处扣1分;晴天发现积水超过3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30分钟)

发现1处无日产日清垃圾的扣1分,有味有污渍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30分钟)

100平米内:发现管辖区域内有杂物(含烟头、白色垃圾、槟榔渣),超过2处扣1分;晴天发现沙土不及时清理,10平方米扣1分;发现类便1处扣1分;晴天发现积水超过3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60分钟)

数字化案卷未按时按质处理扣2分。出现重复案卷扣5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60分钟)

扣分情况

本次得分

备注

1、如遇重大检查和领导视察,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我方扣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记重大过失一次,并扣10分;
2、以上各项考核不达标的,在办公室督查人员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整改扣5分;
3、考核项如在整改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发送整改后图片至检查组,经确认后不予扣分。

4、考核标准分为100分,按双月考核一次,每次考核打分在90分以上视为合格,90分至80分,每分扣款100元,低于80分提出服务整改要求,有连续二次双月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对社区进行考核,然后社区统一对服务外包单位进行考核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马栏山社区)。

2、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范围、人员、设备及服务要求

根据区委、区政府《开福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设更高层次的创新开福、更有质效的强盛开福、更具动能的活力开福、更聚人气的繁荣开福、更高标准的精美开福、更可持续的绿色开福、更有品质的幸福开福、更加和谐的平安开福的奋斗目标,为提升马栏山社区环境卫生质量,实施社区精细化保洁作业,全面改善社区居民环境,将马栏山社区清扫保洁服务由月湖街道统一实行外包包括但不限于清扫保洁及大件、家装。厨余垃圾清理垃圾清运。

(一)服务范围:

马栏山社区服务地点:三一路以南、武警总队和舟桥部队以西、圃园路以北、万家丽路以东,总清扫面积为*平方,作业范围:仅包括马栏山社区范围(不包括物业小区、单位、企业机关、马栏山文创园等)。项目预算:150万元/年。

(二)人员、设备及服务要求:

1、人员:

1)每天必须安排40名专人清扫保洁服务工作(其中包含项目经理、主管负责人、机动人员、垃圾清运车辆的驾驶员)。

2)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人数接受社区监管。

3)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服务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本项目相关的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安全文明管理、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等内容;

4)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2、设备:

1)须配备作业水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或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一台、垃圾运输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一台。(自有设备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和有效期内行驶证)。

注: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车辆应配备具有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3、服务要求:

1)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夏季6:00—17:30,冬季6:30—18:00(如遇重大检查和领导视察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要求的作业时间)

(2)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背街小巷、楼栋间地坪、绿化带进行清扫保洁,并实现常态化保洁。清扫保洁范围内时刻有人保洁,确保无垃圾、堆物(堆物清到社区指定的地方)。

(3)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分类垃圾桶进行清掏清洗,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外溢,并保持分类垃圾桶外部清洁干净。

(4)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主干道及背街小巷进行水车清洗(含油污)。

(5)水车24小时待命应对突发事件(如处理小型火灾等事件)。

(6)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照明灯杆、宣传栏、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每周擦拭2次,确保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渍(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拭、除尘1次)。

(7)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含2.5米以下)“牛皮廯”进行清除;每个星期对绿化带进行清扫,确保无枯枝、落叶、垃圾等。

(8)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

(9)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垃圾清理干净,确保无垃圾等堆物(堆物清到社区指定的地方)。

(10)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社区汇报。

(11)保洁工具(扫把、保洁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12)服务人员参加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日常训练、培训,掌握应急事件处理方法,并能快速响应应急事件。

(13)如有重要接待任务、检查活动,要派专人在现场随时清洁;如采购人要求加派人员成交供应商须即刻根据采购人要求迅速加派相关服务人员到岗履职,加派人员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垃圾清运

(1)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运范围的大件、家装。厨余垃圾清理外运服务,清运范围内确保无大件、家装、厨余垃圾。

(2)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大件、家装、厨余垃圾清理外运工作,应做到日产日清。

(3)若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分类及清运大件、家装、厨余垃圾的,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到位。虚心听取采购人的合理化意见并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成交供应商的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或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城管交通运政部门扣车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成交供应商每次装车应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4)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方案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在合同签订后双月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服务内容情况由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城管办主任1人;验收小组成员:党政办主任1人、城管专干1人。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已下达的清扫保洁任务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因本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考核低于90分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服务内容、临时性下达的服务内容、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证件以及每日人员出勤表和车辆安排表并根据日常考核结果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清扫保洁工作根据考核表相关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按双月形成考核报告。

(2)供应商提供的申请验收资料包含带水印的清扫保洁照片、清扫保洁工作的完成情况的文字说明等内容。

(3)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证件、车辆证件等相关信息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及考核并承担相应责任。有连续二次双月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承担。累计两个双月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供应商承担。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履约合同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责任,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自行支付)

2、付款方式:结合考核结果按双月支付,月末支付上两月的费用。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如遇政策调整,项目合同自行终止,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做好交接工作,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马栏山社区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服务外包

二、项目预算:150万元/年

二、相关标准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考核标准


工作项目

地面清扫

垃圾清运

保洁

数字化案卷

人员规范管理

安全文明作业

工作要求

二遍/天

二遍/天

随时巡视

按时按质处理

1、员工工作态度考核:工作期间无主动性、无积极性、无责任感、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发现一次,扣1分。
2、员工仪容仪表考核:工作期间不按照相关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者,发现一次扣1分。
3、每日出勤人数考核:工作人员固定,每日人数低于合同人数以下,将扣除1分/人/天。

1保洁工作期间做到文明安全作业, (略) 民投诉情况发生,经调查属实,每次扣3分。

量化考核标准

100平米内:发现管辖区域内有杂物(含烟头、白色垃圾、槟榔渣),超过2处扣1分;发现类便1处扣1分;晴天发现积水超过3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30分钟)

发现1处无日产日清垃圾的扣1分,有味有污渍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30分钟)

100平米内:发现管辖区域内有杂物(含烟头、白色垃圾、槟榔渣),超过2处扣1分;晴天发现沙土不及时清理,10平方米扣1分;发现类便1处扣1分;晴天发现积水超过3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60分钟)

数字化案卷未按时按质处理扣2分。出现重复案卷扣5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60分钟)

扣分情况

本次得分

备注

1、如遇重大检查和领导视察,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我方扣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记重大过失一次,并扣10分;
2、以上各项考核不达标的,在办公室督查人员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整改扣5分;
3、考核项如在整改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发送整改后图片至检查组,经确认后不予扣分。

4、考核标准分为100分,按双月考核一次,每次考核打分在90分以上视为合格,90分至80分,每分扣款100元,低于80分提出服务整改要求,有连续二次双月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对社区进行考核,然后社区统一对服务外包单位进行考核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马栏山社区)。

2、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范围、人员、设备及服务要求

根据区委、区政府《开福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设更高层次的创新开福、更有质效的强盛开福、更具动能的活力开福、更聚人气的繁荣开福、更高标准的精美开福、更可持续的绿色开福、更有品质的幸福开福、更加和谐的平安开福的奋斗目标,为提升马栏山社区环境卫生质量,实施社区精细化保洁作业,全面改善社区居民环境,将马栏山社区清扫保洁服务由月湖街道统一实行外包包括但不限于清扫保洁及大件、家装。厨余垃圾清理垃圾清运。

(一)服务范围:

马栏山社区服务地点:三一路以南、武警总队和舟桥部队以西、圃园路以北、万家丽路以东,总清扫面积为*平方,作业范围:仅包括马栏山社区范围(不包括物业小区、单位、企业机关、马栏山文创园等)。项目预算:150万元/年。

(二)人员、设备及服务要求:

1、人员:

1)每天必须安排40名专人清扫保洁服务工作(其中包含项目经理、主管负责人、机动人员、垃圾清运车辆的驾驶员)。

2)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人数接受社区监管。

3)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服务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本项目相关的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安全文明管理、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等内容;

4)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2、设备:

1)须配备作业水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或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一台、垃圾运输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一台。(自有设备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和有效期内行驶证)。

注: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车辆应配备具有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3、服务要求:

1)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夏季6:00—17:30,冬季6:30—18:00(如遇重大检查和领导视察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要求的作业时间)

(2)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背街小巷、楼栋间地坪、绿化带进行清扫保洁,并实现常态化保洁。清扫保洁范围内时刻有人保洁,确保无垃圾、堆物(堆物清到社区指定的地方)。

(3)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分类垃圾桶进行清掏清洗,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外溢,并保持分类垃圾桶外部清洁干净。

(4)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主干道及背街小巷进行水车清洗(含油污)。

(5)水车24小时待命应对突发事件(如处理小型火灾等事件)。

(6)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照明灯杆、宣传栏、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每周擦拭2次,确保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渍(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拭、除尘1次)。

(7)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含2.5米以下)“牛皮廯”进行清除;每个星期对绿化带进行清扫,确保无枯枝、落叶、垃圾等。

(8)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

(9)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垃圾清理干净,确保无垃圾等堆物(堆物清到社区指定的地方)。

(10)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社区汇报。

(11)保洁工具(扫把、保洁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12)服务人员参加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日常训练、培训,掌握应急事件处理方法,并能快速响应应急事件。

(13)如有重要接待任务、检查活动,要派专人在现场随时清洁;如采购人要求加派人员成交供应商须即刻根据采购人要求迅速加派相关服务人员到岗履职,加派人员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垃圾清运

(1)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运范围的大件、家装。厨余垃圾清理外运服务,清运范围内确保无大件、家装、厨余垃圾。

(2)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大件、家装、厨余垃圾清理外运工作,应做到日产日清。

(3)若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分类及清运大件、家装、厨余垃圾的,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到位。虚心听取采购人的合理化意见并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成交供应商的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或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城管交通运政部门扣车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成交供应商每次装车应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4)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方案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在合同签订后双月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服务内容情况由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城管办主任1人;验收小组成员:党政办主任1人、城管专干1人。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已下达的清扫保洁任务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因本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考核低于90分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服务内容、临时性下达的服务内容、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证件以及每日人员出勤表和车辆安排表并根据日常考核结果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清扫保洁工作根据考核表相关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按双月形成考核报告。

(2)供应商提供的申请验收资料包含带水印的清扫保洁照片、清扫保洁工作的完成情况的文字说明等内容。

(3)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证件、车辆证件等相关信息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及考核并承担相应责任。有连续二次双月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承担。累计两个双月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供应商承担。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履约合同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责任,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自行支付)

2、付款方式:结合考核结果按双月支付,月末支付上两月的费用。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如遇政策调整,项目合同自行终止,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做好交接工作,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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