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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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大四方【2024】徐字9号

邀请单位:福建省 (略) 、福 (略) 、中达(福建)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单位为 (略) 徐墩小 (略)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招 (略) 徐墩小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大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邀请 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 (略) 徐墩镇 ;

1.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元,k=9%,发包价*元(含暂列金*元) ;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1.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1.5.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通过合格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将被否决投标。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或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3.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2.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2.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2.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 9月10日至2024年 9月 18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介绍信、投标函、确认函、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福建大 (略) 建瓯办事处或徐墩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9%);

4.2.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不要求;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6.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 9月23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 (略) 徐墩镇农机站一楼会议室;

6.3.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报名单到场核验登记参加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投标人还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电子保函形式之一,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含结算书等资料)后28天,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7.3. 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

履约担保金额:不要求;

7.4. 履约担保形式:/ 。

7.5. 提交时间:/。

8.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完成中标价50%工程量按中标价的30%支付进度款,完成中标价80%工程量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80%,待项目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若本工程项目遇到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结算依据。政府审计金额与财政评审机构审核金额有差额的,经通知承包人核实或反馈后相应调整竣工付款证书或最终结清证书中的合同价格。承包人对发包人有欠款的,承包人应在政府审计意见出具后 30 天内将欠款返还给发包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略) (乡镇招标) 上公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徐墩小 (略)

地址: (略) 徐 (略) 58号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电话: *

联系人: 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大 (略)

地址: 福建省屏南县古 (略) 99号御景华庭A幢1201室

电话: *

联系人: 郑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徐墩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99-*

投标须知

(略) 徐墩小 (略) (以下简称*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现将招标须知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项目地点: (略) 徐墩镇

3、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未中标者当场退回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30天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如有下列情况,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合同协议)的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以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4)拒绝接受中标结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完成中标价50%工程量按中标价的30%支付进度款,完成中标价80%工程量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80%,待项目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若本工程项目遇到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结算依据。政府审计金额与财政评审机构审核金额有差额的,经通知承包人核实或反馈后相应调整竣工付款证书或最终结清证书中的合同价格。承包人对发包人有欠款的,承包人应在政府审计意见出具后 30 天内将欠款返还给发包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组成

(1)企业介绍信

(2)投标函、确认函

(3)授权委拖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资质证书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项目严格按*方有关要求,如有变更,变更项目需*方同意,变更部分另行核算。本项目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2.本项目招标实行邀请、公平、公正竞争,参加投标者应自觉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凡发现参投者利用非法手段买标、串标、霸标而中标者,其中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函

致: (略) 徐墩小 (略) :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大四方【2024】徐字9号 的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答疑纪要)的所有内容和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报价,总工期为 50日历天,上交给招标人,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到位。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大四方【2024】徐字9号

邀请单位:福建省 (略) 、福 (略) 、中达(福建)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单位为 (略) 徐墩小 (略)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招 (略) 徐墩小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大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邀请 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 (略) 徐墩镇 ;

1.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元,k=9%,发包价*元(含暂列金*元) ;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1.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1.5.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通过合格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将被否决投标。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或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3.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2.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2.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2.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 9月10日至2024年 9月 18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介绍信、投标函、确认函、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福建大 (略) 建瓯办事处或徐墩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9%);

4.2.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不要求;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6.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 9月23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 (略) 徐墩镇农机站一楼会议室;

6.3.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报名单到场核验登记参加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投标人还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电子保函形式之一,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含结算书等资料)后28天,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7.3. 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

履约担保金额:不要求;

7.4. 履约担保形式:/ 。

7.5. 提交时间:/。

8.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完成中标价50%工程量按中标价的30%支付进度款,完成中标价80%工程量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80%,待项目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若本工程项目遇到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结算依据。政府审计金额与财政评审机构审核金额有差额的,经通知承包人核实或反馈后相应调整竣工付款证书或最终结清证书中的合同价格。承包人对发包人有欠款的,承包人应在政府审计意见出具后 30 天内将欠款返还给发包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略) (乡镇招标) 上公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徐墩小 (略)

地址: (略) 徐 (略) 58号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电话: *

联系人: 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大 (略)

地址: 福建省屏南县古 (略) 99号御景华庭A幢1201室

电话: *

联系人: 郑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徐墩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99-*

投标须知

(略) 徐墩小 (略) (以下简称*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现将招标须知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项目地点: (略) 徐墩镇

3、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未中标者当场退回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30天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如有下列情况,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合同协议)的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以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4)拒绝接受中标结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完成中标价50%工程量按中标价的30%支付进度款,完成中标价80%工程量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支付至中标价的80%,待项目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若本工程项目遇到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结算依据。政府审计金额与财政评审机构审核金额有差额的,经通知承包人核实或反馈后相应调整竣工付款证书或最终结清证书中的合同价格。承包人对发包人有欠款的,承包人应在政府审计意见出具后 30 天内将欠款返还给发包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组成

(1)企业介绍信

(2)投标函、确认函

(3)授权委拖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资质证书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项目严格按*方有关要求,如有变更,变更项目需*方同意,变更部分另行核算。本项目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2.本项目招标实行邀请、公平、公正竞争,参加投标者应自觉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凡发现参投者利用非法手段买标、串标、霸标而中标者,其中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函

致: (略) 徐墩小 (略) :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大四方【2024】徐字9号 的建瓯市徐墩镇下具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答疑纪要)的所有内容和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报价,总工期为 50日历天,上交给招标人,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到位。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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