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征集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征集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 (略)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京市监函〔2024〕88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1. 一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基本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成熟程度的标准草案。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优先立项。

2. 二类项目。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2. (略)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 (略) 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属于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的标准体系,并拟列入2025年重点工作。

3. 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4. 申请一类项目能够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有保障措施和标准实施方案。申请二类项目能够在立项当年10月底前完成标准研究工作,申请转为一类项目。

5.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无2023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6. 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已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三、立项重点方向

1. 《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 (略) 政府重点任务等部署的项目。

2. “十四五”规划、市政府折子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六大行动”等部署的项目。

3. 《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中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4.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项目。

5. 拟制定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项目。

6. 拟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的项目。

7. 支持军民融合工作相关项目。

8. 拟同步制定地方标准外文版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有法人资 (略) 粮食和储备局提出以下立项申请纸质和电子材料:

1. (略)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标准草案(仅申报一类项目提交,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项目需同时提交原团体标准文本)。

3. 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提交)。

4.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附件2),未提交视为申报单位确认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二)截止日期。立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小青;联系电话:*;电子邮箱:*@*ttp://**.cn。

附件:1. (略)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 (略) 地方标准中专利权的声明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9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 (略)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京市监函〔2024〕88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1. 一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基本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成熟程度的标准草案。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优先立项。

2. 二类项目。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2. (略)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 (略) 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属于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的标准体系,并拟列入2025年重点工作。

3. 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4. 申请一类项目能够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有保障措施和标准实施方案。申请二类项目能够在立项当年10月底前完成标准研究工作,申请转为一类项目。

5.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无2023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6. 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已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三、立项重点方向

1. 《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 (略) 政府重点任务等部署的项目。

2. “十四五”规划、市政府折子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六大行动”等部署的项目。

3. 《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中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4.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项目。

5. 拟制定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项目。

6. 拟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的项目。

7. 支持军民融合工作相关项目。

8. 拟同步制定地方标准外文版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有法人资 (略) 粮食和储备局提出以下立项申请纸质和电子材料:

1. (略)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标准草案(仅申报一类项目提交,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项目需同时提交原团体标准文本)。

3. 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提交)。

4.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附件2),未提交视为申报单位确认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二)截止日期。立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小青;联系电话:*;电子邮箱:*@*ttp://**.cn。

附件:1. (略)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 (略) 地方标准中专利权的声明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