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鹤公司2024年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华鹤公司2024年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华鹤公司2024年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华鹤公司2024年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 中海 (略) 拟进行尿素喷淋溜槽安装服务。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技术询价文件。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获得型号核准证书情况的通报》国反恐办发〔2024〕13号文附件:《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60种反无人机主动防御设备获得型号核准证书名录》范围内的设备型号,投标人出具《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2、★提供产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 3、★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中的防爆电气电子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防爆等级认证不低于Exd IICT4或Ex nAIICT4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CNEX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CQST国家防爆认证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PCEC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NEPSI国家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或CHEM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CQCEX国家防爆所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EETI国家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CMEX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同意其为本次投标提供该产品的合法正式授权书。 | (2024年8月) |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至少1个防爆型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采购项目的销售业绩,且均满足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采购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a到货验收单应有**双方盖章或b发票应与合同金额对应)。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型号、项目名称、防爆型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采购到货验收材料(a到货验收单应有**双方盖章或b发票应与合同金额对应)。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业务联系人:王岩0468-*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本次将按照名录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库外供应商顺序择优选取。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化学采办共享中心-华鹤派驻组
2024年9月10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华鹤公司2024年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华鹤公司2024年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 中海 (略) 拟进行尿素喷淋溜槽安装服务。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技术询价文件。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获得型号核准证书情况的通报》国反恐办发〔2024〕13号文附件:《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60种反无人机主动防御设备获得型号核准证书名录》范围内的设备型号,投标人出具《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2、★提供产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 3、★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中的防爆电气电子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防爆等级认证不低于Exd IICT4或Ex nAIICT4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CNEX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CQST国家防爆认证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PCEC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NEPSI国家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或CHEM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CQCEX国家防爆所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EETI国家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CMEX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同意其为本次投标提供该产品的合法正式授权书。 | (2024年8月) |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至少1个防爆型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采购项目的销售业绩,且均满足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采购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a到货验收单应有**双方盖章或b发票应与合同金额对应)。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型号、项目名称、防爆型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采购到货验收材料(a到货验收单应有**双方盖章或b发票应与合同金额对应)。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业务联系人:王岩0468-*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本次将按照名录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库外供应商顺序择优选取。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化学采办共享中心-华鹤派驻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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