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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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3〕9号)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将协商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文件精神,及《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质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调解法律服务需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官渡区劳动人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

二、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

E0107 仲裁法律服务

E0110 其他法律服务

三、项目内容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

四、项目预算

以不高于9.21万元支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项目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所需 (略) 财政厅下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经费中列支。

五、购买服务主体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对承接主体的资质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法律规定的能从事法律服务的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提供劳动争议调解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提供服务期间,保证有3名以上(含3名)人员具有劳动争议仲裁员证或有3名以上(含3名)人员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员证。

七、服务期限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承接主体选择方式

根据《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询价+谈判的方式来确定2个承接主体。

九、公示时间及相关事项

1.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2.凡有意参与该项目的承接主体,请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3日,将相关资料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相关资质和业绩、团队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报价等)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我单位指定地址( (略) 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313室),逾期提交视为报价无效。

3.对本次询价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871-*。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3〕9号)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将协商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文件精神,及《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质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调解法律服务需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官渡区劳动人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

二、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

E0107 仲裁法律服务

E0110 其他法律服务

三、项目内容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

四、项目预算

以不高于9.21万元支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项目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所需 (略) 财政厅下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经费中列支。

五、购买服务主体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对承接主体的资质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法律规定的能从事法律服务的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提供劳动争议调解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提供服务期间,保证有3名以上(含3名)人员具有劳动争议仲裁员证或有3名以上(含3名)人员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员证。

七、服务期限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承接主体选择方式

根据《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询价+谈判的方式来确定2个承接主体。

九、公示时间及相关事项

1.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2.凡有意参与该项目的承接主体,请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3日,将相关资料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相关资质和业绩、团队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报价等)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我单位指定地址( (略) 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313室),逾期提交视为报价无效。

3.对本次询价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871-*。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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