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中心污水源热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投资审核等前期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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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中心污水源热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投资审核等前期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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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市政务中心污水源热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投资审核等前期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三、 采购项目编号:JGJ-2024-008-XZC

四、 采购内容:

1.询价采购内容:编制工程投资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协助我 (略) 财政局投审中心报送相关材料的工作。
2.采购预算:*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有效的一级造价师职称、持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环境保护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设计部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项目评审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辽宁”网站(http://**)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 (略) 重大税收 (略) 、“中国 (略) ”网站(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其他特定要求: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项目为:现场实际勘查、评估部分、设计部分,签订分包协议时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主体工程完毕,采购人在完成支付程序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最终 (略) 财政局审核结果为准,付款时间以财政审核拨款为准。
6.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请供应商在2024年9月18日15点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 (略) 机关 (略) (http://**)。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人民广场1号

※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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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市政务中心污水源热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投资审核等前期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三、 采购项目编号:JGJ-2024-008-XZC

四、 采购内容:

1.询价采购内容:编制工程投资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协助我 (略) 财政局投审中心报送相关材料的工作。
2.采购预算:*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有效的一级造价师职称、持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环境保护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设计部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项目评审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辽宁”网站(http://**)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 (略) 重大税收 (略) 、“中国 (略) ”网站(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其他特定要求: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项目为:现场实际勘查、评估部分、设计部分,签订分包协议时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主体工程完毕,采购人在完成支付程序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最终 (略) 财政局审核结果为准,付款时间以财政审核拨款为准。
6.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请供应商在2024年9月18日15点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 (略) 机关 (略) (http://**)。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人民广场1号

※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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