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墨玉县疾控中心整体能力提升二期仪器设备-四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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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墨玉县疾控中心整体能力提升二期仪器设备-四次招标公告


和田地区墨玉县疾控中心整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采购仪器设备-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墨玉县疾控中心整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采购仪器设备-四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C-MYXCG-2024-011-3号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墨玉县疾控中心整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采购仪器设备-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地区墨玉县疾控中心整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采购仪器设备-四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疾控中心实验室采购a类、b类设备共58类70台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天(具体时间以与*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执行;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基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2024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20000.00元整(大写:*万元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墨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场路北侧 561 号

联系方式: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墨玉县众信智诚 (略)

地 址:墨玉县乐民社区B栋二楼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子坚

电 话:0903-*










和田地区墨玉县疾控中心整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采购仪器设备-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墨玉县疾控中心整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采购仪器设备-四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C-MYXCG-2024-011-3号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墨玉县疾控中心整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采购仪器设备-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地区墨玉县疾控中心整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采购仪器设备-四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疾控中心实验室采购a类、b类设备共58类70台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天(具体时间以与*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执行;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基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2024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20000.00元整(大写:*万元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墨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场路北侧 561 号

联系方式: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墨玉县众信智诚 (略)

地 址:墨玉县乐民社区B栋二楼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子坚

电 话: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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