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闲置配件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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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闲置配件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本公司(招标人)决定对海马汽车闲置配件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地点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海马汽车闲置配件处置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中牟县东风路6号工厂内。


3.项目范围:


汽车闲置配件一批:含常用零件、功能件、专用玻璃、总成件等。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合法注 (略) ,业绩、信誉良好,注册资金(实缴)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2.近3年来有相同或者类似项目业绩,原则上不少于2个;


3.无串标、围标、失信、经营异常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等情况;


4.能够独立完成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等材料


1.工商证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及项目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和资金审计报告;


5.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附相关的合同文件等)。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五、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17日17时


2.报名方式: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请将报名资料发送电子信箱:weir@haima.com

联系人:卫工,电话:0371-*。


3.请在报名邮件正文或主题中明确拟报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未按要求报名的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六、注意事项


1.竞买人报名前须至招标人工厂现场了解标的物情况,避免所投报的价格出现异常;未查看现场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2.投标人竞买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或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行为的,招标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竞买时招标人对其缴纳的保证金进行确认,凡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5.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将合同总价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经招标人确认符合清运条件后10日内完成清运。

七、投诉方式


1.电话:0371-*


2.QQ:*(海马廉政)


3.电子邮箱:*@*aima.com,*@*q.com


4.微信公众号:廉政海马(个人微信搜索“廉政海马”,点击关注即可发送举报信息)


5.通信地址: (略) 郑东新区海汇港3A号 (略) 运控与审计部(收)

八、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告同步发布在海马官网(www. haima.com)、()、中国招标网(http://**)。


(略)

2024年9月10日

本公司(招标人)决定对海马汽车闲置配件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地点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海马汽车闲置配件处置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中牟县东风路6号工厂内。


3.项目范围:


汽车闲置配件一批:含常用零件、功能件、专用玻璃、总成件等。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合法注 (略) ,业绩、信誉良好,注册资金(实缴)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2.近3年来有相同或者类似项目业绩,原则上不少于2个;


3.无串标、围标、失信、经营异常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等情况;


4.能够独立完成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等材料


1.工商证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及项目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和资金审计报告;


5.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附相关的合同文件等)。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五、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17日17时


2.报名方式: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请将报名资料发送电子信箱:weir@haima.com

联系人:卫工,电话:0371-*。


3.请在报名邮件正文或主题中明确拟报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未按要求报名的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六、注意事项


1.竞买人报名前须至招标人工厂现场了解标的物情况,避免所投报的价格出现异常;未查看现场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2.投标人竞买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或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行为的,招标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竞买时招标人对其缴纳的保证金进行确认,凡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5.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将合同总价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经招标人确认符合清运条件后10日内完成清运。

七、投诉方式


1.电话:0371-*


2.QQ:*(海马廉政)


3.电子邮箱:*@*aima.com,*@*q.com


4.微信公众号:廉政海马(个人微信搜索“廉政海马”,点击关注即可发送举报信息)


5.通信地址: (略) 郑东新区海汇港3A号 (略) 运控与审计部(收)

八、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告同步发布在海马官网(www. haima.com)、()、中国招标网(http://**)。


(略)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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