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林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教育教学服务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资审公告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林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教育教学服务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资审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安徽林业 (略)
项目名称:安徽林业 (略) 林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教育教学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教育教学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林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教育教学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林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是融合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林业技术的新兴专业,专业核心课程涉及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天 (略) 是安徽省智慧林业、 (略) 等生态信息化领域的高科技龙头企业,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学院拟与天 (略) 实施校企合作共建林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由天 (略) 提供专业课程、实践实训课程等专业教学服务。课程需要利用天 (略) 的智慧林业大数据技术、野生动植物识别技术、自然灾害监测技术,尤其是基于行业项目联合开发的教学和实训资源以及由天 (略) 研制的林火遥感监测信息智能服务方法与林火预警 (略) 络设备及其工作方法等存在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保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采购项目具有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天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高新技术开 (略) 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傅欣蕾
联系地址: (略) 玉兰大道99号安徽林业 (略)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地址: (略) (略) 238号2004室
联系电话:0551-*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273.7 KB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安徽林业 (略)
项目名称:安徽林业 (略) 林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教育教学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教育教学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林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教育教学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林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是融合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林业技术的新兴专业,专业核心课程涉及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天 (略) 是安徽省智慧林业、 (略) 等生态信息化领域的高科技龙头企业,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学院拟与天 (略) 实施校企合作共建林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由天 (略) 提供专业课程、实践实训课程等专业教学服务。课程需要利用天 (略) 的智慧林业大数据技术、野生动植物识别技术、自然灾害监测技术,尤其是基于行业项目联合开发的教学和实训资源以及由天 (略) 研制的林火遥感监测信息智能服务方法与林火预警 (略) 络设备及其工作方法等存在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保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采购项目具有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天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高新技术开 (略) 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傅欣蕾
联系地址: (略) 玉兰大道99号安徽林业 (略)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地址: (略) (略) 238号2004室
联系电话:0551-*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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