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焦作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关于2024年焦作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关于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 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申报、推荐、专家审核,拟定5个专业合作社为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现公示如下: 1.修武县聚龙粮食专业合作社、修武县一帆风顺农业专业合作社、修武县兴德农业专业合作社、修武县农华专业合作社为腐熟剂利用实施主体。 2.修武县聚龙粮食专业合作社、修武县兴德农业专业合作社为深耕还田实施主体。 3. (略) 高新区巨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 公示期五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 (略) 耕地质量保护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391—* (略) 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2024年9月11日 |
关于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 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申报、推荐、专家审核,拟定5个专业合作社为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现公示如下: 1.修武县聚龙粮食专业合作社、修武县一帆风顺农业专业合作社、修武县兴德农业专业合作社、修武县农华专业合作社为腐熟剂利用实施主体。 2.修武县聚龙粮食专业合作社、修武县兴德农业专业合作社为深耕还田实施主体。 3. (略) 高新区巨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 公示期五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 (略) 耕地质量保护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391—* (略) 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2024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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