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购买嵩明北互通至国道213等三条连接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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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购买嵩明北互通至国道213等三条连接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的计划

为规范嵩明北互通至国道213等三条连接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目”)归档工作,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购买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简介

嵩明北互通至国道213等三条连接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分别为: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工程、嵩明县官渡至国道320连接线工程和嵩明北互通至国道213连接线工程。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交通运输局、中电建嵩明 (略) (以下简称“*方”)

三、购买事项

(一)资格要求:

报名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机构;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严格按照《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相关标准等要求进行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5.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递交:

1.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

2.地点:嵩明交通运输局(嵩明县盟台西路169号)。

3.方式:报名人需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完成现场报名(可通过电话预报名,资料到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指定地点即可):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若成立满足1年以上但不满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1年,须提供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或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6)报价一览表;

(7)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资料,不得参与本次项目购买服务,报名资料不接受快递、邮寄。

四、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归档标准对目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及开展数字化服务,包括资料收集、核对、分类、鉴定、组件、编页、盖章、著录、装订、装盒、标准卷盒制作、扫描、图像处理、图像检查、质量检查等工作。

(二)质量要求:服务事项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并通过*方验收。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五、购买方式及资金预算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嵩明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七、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

附件: 报价一览表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1日


为规范嵩明北互通至国道213等三条连接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目”)归档工作,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购买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简介

嵩明北互通至国道213等三条连接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分别为: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工程、嵩明县官渡至国道320连接线工程和嵩明北互通至国道213连接线工程。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交通运输局、中电建嵩明 (略) (以下简称“*方”)

三、购买事项

(一)资格要求:

报名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机构;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严格按照《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相关标准等要求进行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5.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递交:

1.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

2.地点:嵩明交通运输局(嵩明县盟台西路169号)。

3.方式:报名人需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完成现场报名(可通过电话预报名,资料到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指定地点即可):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若成立满足1年以上但不满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1年,须提供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或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6)报价一览表;

(7)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资料,不得参与本次项目购买服务,报名资料不接受快递、邮寄。

四、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归档标准对目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及开展数字化服务,包括资料收集、核对、分类、鉴定、组件、编页、盖章、著录、装订、装盒、标准卷盒制作、扫描、图像处理、图像检查、质量检查等工作。

(二)质量要求:服务事项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并通过*方验收。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五、购买方式及资金预算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嵩明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七、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

附件: 报价一览表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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