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历史土地征收补偿欠款卷宗审计及卷内已征收地块情况整理统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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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历史土地征收补偿欠款卷宗审计及卷内已征收地块情况整理统计项目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历史土地征收补偿欠款卷宗审计及卷内已征收地块情况整理统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历史土地征收补偿欠款卷宗审计及卷内已征收地块情况整理统计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XF-BX-*

项目名称: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历史土地征收补偿欠款卷宗审计及卷内已征收地块情况整理统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且审计报告及地块台账、图、表通过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局、土地事务服务部、高新区国土局的联合复核审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含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法人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缺任意一项不接受其报名。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溪湖区高新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中恒信 (略) 本溪分公司  

地址: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项目联系人:冷泽滨 *亚楠

电 话: 024-*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历史土地征收补偿欠款卷宗审计及卷内已征收地块情况整理统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历史土地征收补偿欠款卷宗审计及卷内已征收地块情况整理统计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XF-BX-*

项目名称: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历史土地征收补偿欠款卷宗审计及卷内已征收地块情况整理统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且审计报告及地块台账、图、表通过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局、土地事务服务部、高新区国土局的联合复核审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含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法人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缺任意一项不接受其报名。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溪湖区高新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中恒信 (略) 本溪分公司  

地址: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项目联系人:冷泽滨 *亚楠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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