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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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项目的公告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项目的公告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琼医保〔2024〕5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我县开展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工作,拟遴选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合作。现公告如下:

一、牵头单位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合作范围

屯昌县域内选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2家定点零售药店, (略) 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开展医保场景监控血透场景、康复理疗场景、精神疾病治疗场景、购药场景试点应用工作。

三、具体内容

(一)血透场景实现

1.人脸建档:对未在本机构人脸建档的患者,由护士通过便携式认证服务终端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并建档;

2.签到签退:在患者透前、透后称重的过程中,通过挂载在体重秤上的人脸识别终端自助采集患者人脸信息进行签到、签退;

3.数据上报:基于血透信息管理软件所采集的血透患者治疗过程数据(包括:排班信息、医嘱信息、治疗信息、耗材信息、设备信息),通过接口的方式将相应数据上报至场景监控系统;

4.异常申诉:对于场景监控分析出来的异常记录,需要血透中心进行申诉的情况,由护士通过便携式认证服务终端进行申诉。

(二)康复理疗场景实现

1.选择项目、次数:由医护人员通过便携式智能终端在对患者进行人脸签到前选择所治疗的项目类型、治疗次数;

2.人脸签到:医护人员选择项目类型、治疗次数后,对患者进行人脸签到(若为桌面式智能终端,则由患者自主选择项目、次数);

3.人脸签退:完成治疗后,由医护人员或患者选择签到记录后进行人脸签退;

4.异常申诉:场景监控系统将选择项目的签到签退记录与患者治疗项目的开单记录进行匹配,匹配异常的由人社局工作人员推送至医疗机构进行申诉。

(三)精神疾病治疗场景实现

1.治疗项目监控:在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诸如脑电生物反馈治疗前后,由医护人员通过便携式智能终端进行人脸签到、签退;

2.精神量表监测:按照医保监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上传精神疾病患者的量表测评数据,包括测评表、测评结果等;

3. (略) 监测:场景监控系统结合精神疾 (略) 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治疗项目监控、量表监测结果生成相应的疑点;

4.疑点信息申诉:定点医疗机构对县人社局下发的疑点信息进行及时的申诉。

(四)购药场景实现

1.本人购药:患者本人到药店进行购药时,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或桌面式智能终端进行刷脸购药,场景监控获取人脸信息;

2.委托购药:对于需要委托他人进行门特购药的,由患者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联动电脑客户端,或者现场的桌面式智能终端进行刷脸认证并绑定委托关系,被委托人现场购药时,需要刷脸并验证被委托人与患者本人的委托关系后,方可购药。

四、拟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国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级或以上;具有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701);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认证2级或以上的“系统安全集成类”认证以及“系统安全运维类”认证;

(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五)报价函。报价函的方式采用合计报价,并进行密封。

上述材料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七、预算金额和选聘方法

(一)预算金额:42.5万元以内。

(二)选聘方法:选聘工作由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参加选聘报名的所有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有效报价函统一拆封确认,审查结果经确认后,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根据各报名单位的具体报价金额采用合理低价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名额有三家及以上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按最接近平均值确定中选单位,若剩余单位有三家及以上且最接近平均值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时,则从最接近平均值的单位中抽取确定)确定中选单位(备注:报名不足三家单位,不影响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开展)。

八、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地点及指定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报名单位应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接受报名单位: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屯昌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人:黄璞联系电话:*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pdf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项目的公告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琼医保〔2024〕5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我县开展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工作,拟遴选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合作。现公告如下:

一、牵头单位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合作范围

屯昌县域内选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2家定点零售药店, (略) 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开展医保场景监控血透场景、康复理疗场景、精神疾病治疗场景、购药场景试点应用工作。

三、具体内容

(一)血透场景实现

1.人脸建档:对未在本机构人脸建档的患者,由护士通过便携式认证服务终端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并建档;

2.签到签退:在患者透前、透后称重的过程中,通过挂载在体重秤上的人脸识别终端自助采集患者人脸信息进行签到、签退;

3.数据上报:基于血透信息管理软件所采集的血透患者治疗过程数据(包括:排班信息、医嘱信息、治疗信息、耗材信息、设备信息),通过接口的方式将相应数据上报至场景监控系统;

4.异常申诉:对于场景监控分析出来的异常记录,需要血透中心进行申诉的情况,由护士通过便携式认证服务终端进行申诉。

(二)康复理疗场景实现

1.选择项目、次数:由医护人员通过便携式智能终端在对患者进行人脸签到前选择所治疗的项目类型、治疗次数;

2.人脸签到:医护人员选择项目类型、治疗次数后,对患者进行人脸签到(若为桌面式智能终端,则由患者自主选择项目、次数);

3.人脸签退:完成治疗后,由医护人员或患者选择签到记录后进行人脸签退;

4.异常申诉:场景监控系统将选择项目的签到签退记录与患者治疗项目的开单记录进行匹配,匹配异常的由人社局工作人员推送至医疗机构进行申诉。

(三)精神疾病治疗场景实现

1.治疗项目监控:在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诸如脑电生物反馈治疗前后,由医护人员通过便携式智能终端进行人脸签到、签退;

2.精神量表监测:按照医保监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上传精神疾病患者的量表测评数据,包括测评表、测评结果等;

3. (略) 监测:场景监控系统结合精神疾 (略) 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治疗项目监控、量表监测结果生成相应的疑点;

4.疑点信息申诉:定点医疗机构对县人社局下发的疑点信息进行及时的申诉。

(四)购药场景实现

1.本人购药:患者本人到药店进行购药时,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或桌面式智能终端进行刷脸购药,场景监控获取人脸信息;

2.委托购药:对于需要委托他人进行门特购药的,由患者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联动电脑客户端,或者现场的桌面式智能终端进行刷脸认证并绑定委托关系,被委托人现场购药时,需要刷脸并验证被委托人与患者本人的委托关系后,方可购药。

四、拟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国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级或以上;具有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701);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认证2级或以上的“系统安全集成类”认证以及“系统安全运维类”认证;

(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五)报价函。报价函的方式采用合计报价,并进行密封。

上述材料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七、预算金额和选聘方法

(一)预算金额:42.5万元以内。

(二)选聘方法:选聘工作由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参加选聘报名的所有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有效报价函统一拆封确认,审查结果经确认后,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根据各报名单位的具体报价金额采用合理低价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名额有三家及以上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按最接近平均值确定中选单位,若剩余单位有三家及以上且最接近平均值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时,则从最接近平均值的单位中抽取确定)确定中选单位(备注:报名不足三家单位,不影响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开展)。

八、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地点及指定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报名单位应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接受报名单位: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屯昌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人:黄璞联系电话:*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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