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村菜市场南面地块承包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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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村菜市场南面地块承包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将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 (略) 场南面地块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 (略) 场南面地块承包项目

二、项目范围:本项目位于宁海县桃源 (略) 场南面, (略) 东面(原王金物流园)。占地面积*平方米,地块已有自建钢棚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及招租要求)

三、承包用途:符合各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服务行业及仓储。不得利用本地块进行噪音大、污染重的工作及活动,不得用于经营有碍于周边群众休息,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以及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行业。

三、承包年限:3年

四、承包底价:报价不得低于*元/年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包,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六、投标人要求:

(1)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标的物范围并认可其现状及出租要求。

(2)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标准化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招标人无关。

(3)承 (略) 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在租用期间若要对钢棚及地块进行维修、改造,必须提供相关方案并经招标人同意。如未经招标人同意进行改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基础设施设备维修等(包括棚屋)一切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遇自然灾害需要维修的由招标人现场勘察后再处理。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钢棚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政府征用,承包人无条件服从,承包终止。而招标人将不赔偿任何损失,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赔偿新添加的基础设备设施的归承包人所有,其它归招标人。租金按实际承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重点强调,若因村庄发展需要,要求配合拆除或腾空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在村方规定时间内搬离和腾空。

(8)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或双方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所投入的固定装修、设备等均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合法经营,中途涉及非法经营,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10)承租期间必须服从城管、环保、安全执法部门的合法管理,符合钢棚及地块使用等相关要求,不得随意 (略) 整体形象的行为。

(11)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钢棚及地块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基础设施的话(包括钢棚),承包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12)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招标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破坏及带走。

(13)双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向承租人提供一个月的交接期,在此期间招标人不收取承租人地块租金费用。

七、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暗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报价最高价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投标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前应当提交第一年承包款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八、合同签订: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说明及地点:竞标人须携带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转账)凭证到招标人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到宁波宇程 (略) 报名(宁海县跃龙街 (略) 263号宁波圣诗德创业大楼4楼)。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竞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十、投标保证金:

①帐户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

②开户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冠庄支行

③银行帐号: *07

④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五十万元。

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7:00时前实际到账。

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直接转为第一年的部分承包款。

十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二、付款方式

先付后用,*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下一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承包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十三、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9月20日10:3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10:3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 (略) 开标室(宁海县桃源 (略) 189号一楼)。

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四、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镇乡(街道) (略) 、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六、其他要求:

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十七其他:

1、发包人不再另行开具任何发票,如承包人需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发包人须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发包人对租金的收取只开具收款收据,土地使用税等由承包人承担。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下金村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宇程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 (略) 263号

联系人:胡海红

联系电话/传真:0574-*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将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 (略) 场南面地块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 (略) 场南面地块承包项目

二、项目范围:本项目位于宁海县桃源 (略) 场南面, (略) 东面(原王金物流园)。占地面积*平方米,地块已有自建钢棚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及招租要求)

三、承包用途:符合各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服务行业及仓储。不得利用本地块进行噪音大、污染重的工作及活动,不得用于经营有碍于周边群众休息,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以及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行业。

三、承包年限:3年

四、承包底价:报价不得低于*元/年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包,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六、投标人要求:

(1)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标的物范围并认可其现状及出租要求。

(2)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标准化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招标人无关。

(3)承 (略) 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在租用期间若要对钢棚及地块进行维修、改造,必须提供相关方案并经招标人同意。如未经招标人同意进行改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基础设施设备维修等(包括棚屋)一切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遇自然灾害需要维修的由招标人现场勘察后再处理。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钢棚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政府征用,承包人无条件服从,承包终止。而招标人将不赔偿任何损失,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赔偿新添加的基础设备设施的归承包人所有,其它归招标人。租金按实际承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重点强调,若因村庄发展需要,要求配合拆除或腾空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在村方规定时间内搬离和腾空。

(8)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或双方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所投入的固定装修、设备等均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合法经营,中途涉及非法经营,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10)承租期间必须服从城管、环保、安全执法部门的合法管理,符合钢棚及地块使用等相关要求,不得随意 (略) 整体形象的行为。

(11)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钢棚及地块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基础设施的话(包括钢棚),承包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12)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招标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破坏及带走。

(13)双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向承租人提供一个月的交接期,在此期间招标人不收取承租人地块租金费用。

七、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暗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报价最高价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投标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前应当提交第一年承包款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八、合同签订: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说明及地点:竞标人须携带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转账)凭证到招标人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到宁波宇程 (略) 报名(宁海县跃龙街 (略) 263号宁波圣诗德创业大楼4楼)。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竞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十、投标保证金:

①帐户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

②开户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冠庄支行

③银行帐号: *07

④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五十万元。

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7:00时前实际到账。

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直接转为第一年的部分承包款。

十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二、付款方式

先付后用,*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下一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承包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十三、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9月20日10:3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10:3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 (略) 开标室(宁海县桃源 (略) 189号一楼)。

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四、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镇乡(街道) (略) 、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六、其他要求:

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十七其他:

1、发包人不再另行开具任何发票,如承包人需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发包人须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发包人对租金的收取只开具收款收据,土地使用税等由承包人承担。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下金村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宇程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 (略) 263号

联系人:胡海红

联系电话/传真: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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