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自助洗衣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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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自助洗衣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民航大学中航大(天津) (略) 现就东丽校区自助洗衣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诚邀合格供应商参加如下采购比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

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自助洗衣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37.3万元/年(含税)

三、采购需求

序号

需求概述

1

本项目为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自助洗衣业务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本项目由采购方提供洗衣设备(现有洗衣机286台、洗鞋机78台。经营过程中,采购方可根据在校师生需求增加设备数量)和经营场地,并为本项目支付水电费和设备软件费。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除上述内容外的一切经营、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保洁、客服咨询响应、客诉赔偿等。(详见第七部分服务要求)。

2

本项目由采购方制定洗衣价格,消费者向采购方付款。采购方向服务商支付管理服务费。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每年一签,服务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全年服务费的50%,并根据“服务质量考核条款”和“营业额保障条款”相应增减服务费。(服务质量考核条款、营业额保障条款详见第七部分服务要求)

供应商在每一个付款周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日历月起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开具前一付款周期服务费应付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付款方式为对公转账)。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本项目的约定按时向采购方送达上述发票的,供应商同意采购方有权相应顺延下一期管理服务费支付时间,直到采购方收到该等拖欠的发票为止。

本项目所称“经营年度”,均系指自合同签订日起,向后推算,满十二个月为一经营年度。本项目所称“付款周期”,均系指自合同签订日起,向后推算,满六个月为一付款周期。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5万元。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方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5万元。保证金应转入采购方指定账户。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有违约违规行为,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供应商应于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期满(或解除)后采购方于2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供应商。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于本次递交比选文件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前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七、服务要求

★(一)服务标准(“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服务类别

标准内容

1

卫生保洁标准

【1.设备每日清洁】每天至少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擦拭洗衣机外部,使用专用清洁剂和清洁工具清洁洗衣桶内桶、橡胶密封圈、过滤件,并做好相关记录。

清洁应满足校园师生使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设备外部无手印、无积尘、无浆点、无污渍。

(2)设备内桶及橡胶密封圈无积尘、无浆点、无污垢、无异味、无毛发、无洗涤剂残留、无霉菌。

(3)设备过滤件无积尘、无浆点、无污垢、无异味、无毛发、无洗涤剂残留、无霉菌、无线屑。

【2.设备每周消毒】每周至少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消毒应使用专用消毒液(粉)或消毒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消毒工作标准应符合国家卫生管理机构有关要求。

【3.设备每月彻底清洁消毒】每月至少对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清洁和彻底消毒,消毒应使用专用消毒液(粉)或消毒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消毒工作标准应符合国家卫生管理机构有关要求。

2

客户服务标准

【1.使用指南上墙】提供图文结合的使用指南,简单明了地介绍洗衣流程和注意事项。指南材料使用亚克力板等装饰材料固定上墙,确保醒目、整齐、美观。

【2.设立客服热线】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全天候提供咨询、投诉和故障报修服务。在接到学校或使用者的报修后,须确保及时响应。

【3.提供免费自助消毒液】在洗衣场所提供足量、免费的洗衣消毒液,供消费者洗衣前自助取用。

【4.客诉响应时限】接到用户反馈和投诉后,应与3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修复(以学生可以正常使用为解决依据);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须提前告知使用者,并按原渠道、原金额退还使用者已交纳的费用。

【5.退款、赔偿标准】如因网络原因须退款或赔偿的,款项由采购方支付,实操中由供应商向用户先行垫付,供应商留存客户信息、客诉记录和付款凭证,采购方支付下一期服务费时向供应商补齐款额。

非网络原因须退款或赔偿的,由供应商负责支付。因洗涤导致衣物受损的,由供应商负责与顾客协商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应在72小时内完成对用户的退款、赔偿。

3

维修保养标准

【1.设备定期维护】根据设备实际的品牌规格和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定期维护计划,并进行科学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

【2.维修响应标准】供应商有义务保证项目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如合同期内项目设备损坏,供应商承诺24小时内维修解决(以师生可以正常使用为解决依据)。

【3.设备损坏情况】如学生反映设备损坏超72小时未能恢复正常使用,视为设备完全损坏。供应商同意按照该设备价值对采购方进行全额赔偿,赔偿款项自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供应商承诺自设备认定完全损坏后的24小时内,自行配置洗衣设备到原设备点位,恢复洗衣服务。

4

安全管理标准

【1.安全日检】每日对洗衣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电源线、插座的完好性和接地情况。

【2.运行状态日检】实时监控洗衣机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3.设置安全标识】在显眼位置设置安全使用指南和警告标识,提醒用户注意用电安全。

【4.制定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电气火灾、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二)营业额保障条款(“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设置营业额保障条款,激励供应商采取积极合理的经营措施促进本项目营收增长,避免因疏于管理致使本项目营业额受损。

(1)营业额保障目标:本项目每年的营业额保障目标为 150 万元,达到营业目标,全额支付服务费。

(2)服务费激励机制:每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实际营业额,若实际营业额达到或超过保障目标,除服务费外,供应商将获得超额部分 10% 的业绩奖金。奖金与当期服务费同步支付。

(3)营业额保障机制:每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实际营业额,若实际营业额低于保障目标,则供应商当期管理服务费将按比例减少。具体减少额度为(保障目标-实际营业额)*10%。例:若该年实际营业额为130万元,则供应商当期管理服务费减少(150-130)*10%=2万元。

★(三)服务质量考核条款(“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方每个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采购方在每个付款周期结束前,对该付款周期内的考核评分进行考察。若考核平均分低于指定分数则予以扣减服务费、限时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理。

服务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 级为合格(≥90 分)、B 级为基本合格(≥75,<90 分)、C 级为限时整改(≥60,<75 分)、D 级为不合格(<60 分)。

若考核结果平均分为B级,则该付款周期管理服务费扣除3%。

若考核结果平均分为C级,则该付款周期管理服务费扣除6%;供应商应立即整顿优化服务质量,若连续3个付款周期考核结果为C级或C级以下,视为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若考核结果平均分为D级,则该付款周期管理服务费扣除50%;供应商应立即整顿优化服务质量,若项目期内再次出现考核结果为D级的情况,视为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洗衣运维服务质量量化考核表》。

★(四)洗衣设备所在场地的使用与退出(“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应妥善使用洗衣设备所在场地,未经采购方允许,供应商不得影响洗衣设备所在场地外观,供应商不得损害场地结构、不得破坏场地内的公共设施(如消防、通讯等设施)和有关通道,未经采购方批准不得进行施工装修。

2.如供应商根据经营需要需变更洗衣设备所在位置,应提交的相应方案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该同意并不免除供应商的任何责任)。在不改变场地主体结构,电力设施、防水设施以及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供应商自行设计有关改造方案。加装线路、设施和计量表具(水、电等)的安装,其改造安装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不得影响正常使用。供应商不得私自进行停业改造,否则供应商赔偿采购方相应的经济、名誉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供应商经采购方批准自行建设安装的室内外电路、水路、监控等设施,本协议终止后,其所有权完全归采购方所有。

4.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供应商应退出洗衣设备所在场地,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时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自然损耗等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除外),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恢复适用或者照价赔偿。由供应商投入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采购方所有。到期后对于该场地内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同意遗留的物品,采购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由供应商负责。双方验收认可后在《场地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5.供应商退出洗衣设备所在场地应当保持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采购方应当事先通知供应商处理,若供应商拒绝处理,采购方有权自行处理。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五)项目设备的使用与返还(“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本项目设备的所有权属于采购方,供应商对项目设备只有使用权。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对项目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项目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2.合同期内项目设备由供应商使用,供应商有义务保护项目设备,并对由于供应商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供应商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项目设备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为了保证项目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供应商负责对项目设备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付。合同期内,项目设备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供应商不能因此而免除向采购方支付效益分成的义务。

4.供应商有义务保证项目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如合同期内项目设备损坏,供应商承诺24小时内维修解决(以师生可以正常使用为解决依据)。

如学生反映设备损坏超72小时未能恢复正常使用,视为设备完全损坏。供应商同意按照该设备价值对采购方进行全额赔偿,赔偿款项自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供应商承诺自设备认定完全损坏后的24小时内,自行配置洗衣设备到原设备点位,恢复洗衣服务。

5.采购方有权对项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供应商应为采购方的工作提供方便。

6.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项目设备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供应商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供 (略) 、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项目设备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项目设备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方。

7.供应商负责在校经营期间设备用水用电安全,用电设施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因设备问题、防范不足、管理不当、粗心大意等工作不力行为和其他应负责任导致的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返还:合同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供应商应返还项目设备,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时采购方有权对项目使用情况进行验收,设备如有损坏或无法使用,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恢复适用或者照价赔偿。

★(六)安全管理(“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负责项目经营现场安全:根据国家标准配备警示牌、消防设施。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每月由相关负责人如实填写《灭火器月度检查记录表》,每日开展安全自查,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每日巡查表》。每月月末供应商应将安全自查表整理好后交给采购方。

★(七)合法、合规经营(“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加入会员等预存款方式进行日常销售;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纳税,如因供应商欠税等自身原因接受罚款及停业整顿等处罚,与采购方无关。采购方有权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因供应商停业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对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

★(八)经营风险承担(“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充分考虑自身条件与经营投资风险,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亏损及所有债权债务均与采购方无关,供应商也不得将任何经营亏损,以增加额外服务费用、提高定价等形式转嫁给师生等消费方。供应商需具备相应营业资质,并保证经营业态合法合规。供应商承担合同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经营资质申办及管理责任等主体责任,并且自行组织经营所必须的消防设施建设,依法依规自主经营。

★(九)退场相关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供应商应于7个自然日内拆除其建设的所有设备设施,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供应商自投设备用具,可移动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撤出,不可移动部分予以保留,无偿归采购方所有。到期后对于经营场地内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同意遗留的物品,采购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由供应商负责。合同双方验收认可后在《中国民航大学商业管理商户退场交接验收表》上签字盖章。

2.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供应商不拆除其建设的所有设备设施,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拆除搬离通知书。在送达供应商后,供应商不能按约定时间拆除撤出的,则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方有权视经营场地内物品为供应商遗弃物品,且有权自行处理,并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所产生的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剩余部分的损失。

3.供应商因业务需要确需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当提前180日与采购方进行协商并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

★(十)监督检查(“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监督与管理,全力配合采购方管理人员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①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方校外各级监管单位的各类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经营管理等)。②供应商对于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应据实回答,不能隐瞒应付搪塞。③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提供所需的表单、票据、相关记录及非保密性的相关数据。④供应商对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提出的问题,应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未达成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要求的,采购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采购方经济赔偿。

2.供应商应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人员联系电话。

3.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做好各类和各种形式的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

4.供应商须接受采购方对经营设备设施、服务满意度、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供应商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5.供应商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6.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做好各类迎检工作,提供非保密性的相关数据。

★(十一)处罚、退出机制(“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存在以下任意一项情况,采购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服务价格的。

(2)存在安全隐患经采购方提出未及时整改的。

(3)损坏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在采购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因服务或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大范围服务意见或产生群体性事件的。

(5)供应商未按时办理经营手续及相关证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超范围经营限期整改未完成的。

(6)供应商出现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

(7)供应商出现传销、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的。

(8)供应商出现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9)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引发火情的。

(10)供应商擅自关停项目设备或软件系统的。

(11)供应商不服从、不配合管理的。

(12)供应商造成采购方重大损失的。

(13)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14)欠缴各项费用达 5000 元,并自累积欠费金额达到5000 元之日起,超过15日不补缴欠费的。

(15)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被采购方或其他监管部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全部扣除的。

2.如出现上述(第1条,1—15项)违约情况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收回欠缴费用,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十二)商务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经济赔偿责任。在经营期间,供应商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所带来的各种纠纷、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2.违约责任。供应商需在公示期后30日内及时签订合同,未按时签订合同者取消其资格。

3.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发生法律纠纷,须在采购方 (略) 进行诉讼解决。

5.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采购方。

★(十三)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五年内,供应商有在国内高校经营同类服务的案例不少于3例。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合同经营方应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含供应商名称、高校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供应商应承诺所供服务完全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供应商应承诺于本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在20天内,将全部人员、物品、设施设备在采购方指定地点部署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运营。(“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公告公示及报名时间

自2024年9月12日(周四)至2024年9月20日(周五)

九、报名需求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19日(周四) 16:00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单位名称、姓名、手机号)*@*ttp://**,对逾期报名的邮件,不予受理。

十、踏勘现场需求

2024年9月20日(周五)上午9:30在中国民航大学南区后勤楼集合,踏勘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编制比选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十一、递交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27日(周五)9:00-11:30。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2.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略) 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中国 (略) 后勤楼335办公室。请提前在 “平安航大”微信公众号,点击“航大卫士”,选择“校外人员入口”,点击进入后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其中访问部门选择“53中 (略) ”,工作楼宇选择“资产与采购部”,进校事由,请填写“递交比选文件”。(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

3.比选文件要求

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编制比选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证明及服务要求响应文件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服务响应文件:对服务要求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证明文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应答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应答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应答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应答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b.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答人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应答人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应答人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应答人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应答人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

c.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应答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应答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d.2023年1月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023年1月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应答人自行出具,原件并加盖公章);

f.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应答人自行出具,原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a.报价方式为服务总价。为履行本项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包含完成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折旧费、运输费、保险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b.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c. 本项目预算为采购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不设下限,报价高于项目预算视为无效。

以上(1)和(2)分别密封在两个文件袋中,并加盖公章。

十二、评审方法

1.符合资质及满足实质性服务要求的应答单位参与比选;

2.本项目评审采用满足资格及服务要求前提下的最低价中选法;

3.各应答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在比选结束后发现已确定的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中选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2-*

附件:《洗衣运维服务质量量化考核表》

中航大(天津) (略)

2024年9月12日


中国民航大学中航大(天津) (略) 现就东丽校区自助洗衣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诚邀合格供应商参加如下采购比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

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自助洗衣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37.3万元/年(含税)

三、采购需求

序号

需求概述

1

本项目为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自助洗衣业务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本项目由采购方提供洗衣设备(现有洗衣机286台、洗鞋机78台。经营过程中,采购方可根据在校师生需求增加设备数量)和经营场地,并为本项目支付水电费和设备软件费。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除上述内容外的一切经营、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保洁、客服咨询响应、客诉赔偿等。(详见第七部分服务要求)。

2

本项目由采购方制定洗衣价格,消费者向采购方付款。采购方向服务商支付管理服务费。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每年一签,服务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全年服务费的50%,并根据“服务质量考核条款”和“营业额保障条款”相应增减服务费。(服务质量考核条款、营业额保障条款详见第七部分服务要求)

供应商在每一个付款周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日历月起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开具前一付款周期服务费应付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付款方式为对公转账)。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本项目的约定按时向采购方送达上述发票的,供应商同意采购方有权相应顺延下一期管理服务费支付时间,直到采购方收到该等拖欠的发票为止。

本项目所称“经营年度”,均系指自合同签订日起,向后推算,满十二个月为一经营年度。本项目所称“付款周期”,均系指自合同签订日起,向后推算,满六个月为一付款周期。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5万元。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方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5万元。保证金应转入采购方指定账户。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有违约违规行为,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供应商应于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期满(或解除)后采购方于2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供应商。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于本次递交比选文件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前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七、服务要求

★(一)服务标准(“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服务类别

标准内容

1

卫生保洁标准

【1.设备每日清洁】每天至少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擦拭洗衣机外部,使用专用清洁剂和清洁工具清洁洗衣桶内桶、橡胶密封圈、过滤件,并做好相关记录。

清洁应满足校园师生使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设备外部无手印、无积尘、无浆点、无污渍。

(2)设备内桶及橡胶密封圈无积尘、无浆点、无污垢、无异味、无毛发、无洗涤剂残留、无霉菌。

(3)设备过滤件无积尘、无浆点、无污垢、无异味、无毛发、无洗涤剂残留、无霉菌、无线屑。

【2.设备每周消毒】每周至少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消毒应使用专用消毒液(粉)或消毒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消毒工作标准应符合国家卫生管理机构有关要求。

【3.设备每月彻底清洁消毒】每月至少对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清洁和彻底消毒,消毒应使用专用消毒液(粉)或消毒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消毒工作标准应符合国家卫生管理机构有关要求。

2

客户服务标准

【1.使用指南上墙】提供图文结合的使用指南,简单明了地介绍洗衣流程和注意事项。指南材料使用亚克力板等装饰材料固定上墙,确保醒目、整齐、美观。

【2.设立客服热线】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全天候提供咨询、投诉和故障报修服务。在接到学校或使用者的报修后,须确保及时响应。

【3.提供免费自助消毒液】在洗衣场所提供足量、免费的洗衣消毒液,供消费者洗衣前自助取用。

【4.客诉响应时限】接到用户反馈和投诉后,应与3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修复(以学生可以正常使用为解决依据);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须提前告知使用者,并按原渠道、原金额退还使用者已交纳的费用。

【5.退款、赔偿标准】如因网络原因须退款或赔偿的,款项由采购方支付,实操中由供应商向用户先行垫付,供应商留存客户信息、客诉记录和付款凭证,采购方支付下一期服务费时向供应商补齐款额。

非网络原因须退款或赔偿的,由供应商负责支付。因洗涤导致衣物受损的,由供应商负责与顾客协商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应在72小时内完成对用户的退款、赔偿。

3

维修保养标准

【1.设备定期维护】根据设备实际的品牌规格和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定期维护计划,并进行科学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

【2.维修响应标准】供应商有义务保证项目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如合同期内项目设备损坏,供应商承诺24小时内维修解决(以师生可以正常使用为解决依据)。

【3.设备损坏情况】如学生反映设备损坏超72小时未能恢复正常使用,视为设备完全损坏。供应商同意按照该设备价值对采购方进行全额赔偿,赔偿款项自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供应商承诺自设备认定完全损坏后的24小时内,自行配置洗衣设备到原设备点位,恢复洗衣服务。

4

安全管理标准

【1.安全日检】每日对洗衣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电源线、插座的完好性和接地情况。

【2.运行状态日检】实时监控洗衣机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3.设置安全标识】在显眼位置设置安全使用指南和警告标识,提醒用户注意用电安全。

【4.制定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电气火灾、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二)营业额保障条款(“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设置营业额保障条款,激励供应商采取积极合理的经营措施促进本项目营收增长,避免因疏于管理致使本项目营业额受损。

(1)营业额保障目标:本项目每年的营业额保障目标为 150 万元,达到营业目标,全额支付服务费。

(2)服务费激励机制:每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实际营业额,若实际营业额达到或超过保障目标,除服务费外,供应商将获得超额部分 10% 的业绩奖金。奖金与当期服务费同步支付。

(3)营业额保障机制:每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实际营业额,若实际营业额低于保障目标,则供应商当期管理服务费将按比例减少。具体减少额度为(保障目标-实际营业额)*10%。例:若该年实际营业额为130万元,则供应商当期管理服务费减少(150-130)*10%=2万元。

★(三)服务质量考核条款(“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方每个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采购方在每个付款周期结束前,对该付款周期内的考核评分进行考察。若考核平均分低于指定分数则予以扣减服务费、限时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理。

服务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 级为合格(≥90 分)、B 级为基本合格(≥75,<90 分)、C 级为限时整改(≥60,<75 分)、D 级为不合格(<60 分)。

若考核结果平均分为B级,则该付款周期管理服务费扣除3%。

若考核结果平均分为C级,则该付款周期管理服务费扣除6%;供应商应立即整顿优化服务质量,若连续3个付款周期考核结果为C级或C级以下,视为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若考核结果平均分为D级,则该付款周期管理服务费扣除50%;供应商应立即整顿优化服务质量,若项目期内再次出现考核结果为D级的情况,视为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洗衣运维服务质量量化考核表》。

★(四)洗衣设备所在场地的使用与退出(“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应妥善使用洗衣设备所在场地,未经采购方允许,供应商不得影响洗衣设备所在场地外观,供应商不得损害场地结构、不得破坏场地内的公共设施(如消防、通讯等设施)和有关通道,未经采购方批准不得进行施工装修。

2.如供应商根据经营需要需变更洗衣设备所在位置,应提交的相应方案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该同意并不免除供应商的任何责任)。在不改变场地主体结构,电力设施、防水设施以及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供应商自行设计有关改造方案。加装线路、设施和计量表具(水、电等)的安装,其改造安装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不得影响正常使用。供应商不得私自进行停业改造,否则供应商赔偿采购方相应的经济、名誉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供应商经采购方批准自行建设安装的室内外电路、水路、监控等设施,本协议终止后,其所有权完全归采购方所有。

4.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供应商应退出洗衣设备所在场地,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时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自然损耗等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除外),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恢复适用或者照价赔偿。由供应商投入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采购方所有。到期后对于该场地内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同意遗留的物品,采购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由供应商负责。双方验收认可后在《场地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5.供应商退出洗衣设备所在场地应当保持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采购方应当事先通知供应商处理,若供应商拒绝处理,采购方有权自行处理。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五)项目设备的使用与返还(“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本项目设备的所有权属于采购方,供应商对项目设备只有使用权。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对项目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项目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2.合同期内项目设备由供应商使用,供应商有义务保护项目设备,并对由于供应商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供应商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项目设备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为了保证项目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供应商负责对项目设备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付。合同期内,项目设备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供应商不能因此而免除向采购方支付效益分成的义务。

4.供应商有义务保证项目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如合同期内项目设备损坏,供应商承诺24小时内维修解决(以师生可以正常使用为解决依据)。

如学生反映设备损坏超72小时未能恢复正常使用,视为设备完全损坏。供应商同意按照该设备价值对采购方进行全额赔偿,赔偿款项自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供应商承诺自设备认定完全损坏后的24小时内,自行配置洗衣设备到原设备点位,恢复洗衣服务。

5.采购方有权对项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供应商应为采购方的工作提供方便。

6.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项目设备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供应商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供 (略) 、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项目设备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项目设备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方。

7.供应商负责在校经营期间设备用水用电安全,用电设施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因设备问题、防范不足、管理不当、粗心大意等工作不力行为和其他应负责任导致的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返还:合同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供应商应返还项目设备,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时采购方有权对项目使用情况进行验收,设备如有损坏或无法使用,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恢复适用或者照价赔偿。

★(六)安全管理(“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负责项目经营现场安全:根据国家标准配备警示牌、消防设施。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每月由相关负责人如实填写《灭火器月度检查记录表》,每日开展安全自查,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每日巡查表》。每月月末供应商应将安全自查表整理好后交给采购方。

★(七)合法、合规经营(“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加入会员等预存款方式进行日常销售;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纳税,如因供应商欠税等自身原因接受罚款及停业整顿等处罚,与采购方无关。采购方有权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因供应商停业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对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

★(八)经营风险承担(“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充分考虑自身条件与经营投资风险,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亏损及所有债权债务均与采购方无关,供应商也不得将任何经营亏损,以增加额外服务费用、提高定价等形式转嫁给师生等消费方。供应商需具备相应营业资质,并保证经营业态合法合规。供应商承担合同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经营资质申办及管理责任等主体责任,并且自行组织经营所必须的消防设施建设,依法依规自主经营。

★(九)退场相关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供应商应于7个自然日内拆除其建设的所有设备设施,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供应商自投设备用具,可移动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撤出,不可移动部分予以保留,无偿归采购方所有。到期后对于经营场地内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同意遗留的物品,采购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由供应商负责。合同双方验收认可后在《中国民航大学商业管理商户退场交接验收表》上签字盖章。

2.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供应商不拆除其建设的所有设备设施,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拆除搬离通知书。在送达供应商后,供应商不能按约定时间拆除撤出的,则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方有权视经营场地内物品为供应商遗弃物品,且有权自行处理,并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所产生的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剩余部分的损失。

3.供应商因业务需要确需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当提前180日与采购方进行协商并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

★(十)监督检查(“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监督与管理,全力配合采购方管理人员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①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方校外各级监管单位的各类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经营管理等)。②供应商对于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应据实回答,不能隐瞒应付搪塞。③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提供所需的表单、票据、相关记录及非保密性的相关数据。④供应商对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提出的问题,应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未达成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要求的,采购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采购方经济赔偿。

2.供应商应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人员联系电话。

3.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做好各类和各种形式的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

4.供应商须接受采购方对经营设备设施、服务满意度、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供应商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5.供应商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6.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做好各类迎检工作,提供非保密性的相关数据。

★(十一)处罚、退出机制(“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存在以下任意一项情况,采购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服务价格的。

(2)存在安全隐患经采购方提出未及时整改的。

(3)损坏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在采购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因服务或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大范围服务意见或产生群体性事件的。

(5)供应商未按时办理经营手续及相关证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超范围经营限期整改未完成的。

(6)供应商出现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

(7)供应商出现传销、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的。

(8)供应商出现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9)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引发火情的。

(10)供应商擅自关停项目设备或软件系统的。

(11)供应商不服从、不配合管理的。

(12)供应商造成采购方重大损失的。

(13)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14)欠缴各项费用达 5000 元,并自累积欠费金额达到5000 元之日起,超过15日不补缴欠费的。

(15)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被采购方或其他监管部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全部扣除的。

2.如出现上述(第1条,1—15项)违约情况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收回欠缴费用,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十二)商务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经济赔偿责任。在经营期间,供应商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所带来的各种纠纷、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2.违约责任。供应商需在公示期后30日内及时签订合同,未按时签订合同者取消其资格。

3.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发生法律纠纷,须在采购方 (略) 进行诉讼解决。

5.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采购方。

★(十三)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五年内,供应商有在国内高校经营同类服务的案例不少于3例。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合同经营方应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含供应商名称、高校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供应商应承诺所供服务完全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供应商应承诺于本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在20天内,将全部人员、物品、设施设备在采购方指定地点部署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运营。(“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公告公示及报名时间

自2024年9月12日(周四)至2024年9月20日(周五)

九、报名需求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19日(周四) 16:00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单位名称、姓名、手机号)*@*ttp://**,对逾期报名的邮件,不予受理。

十、踏勘现场需求

2024年9月20日(周五)上午9:30在中国民航大学南区后勤楼集合,踏勘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编制比选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十一、递交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27日(周五)9:00-11:30。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2.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略) 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中国 (略) 后勤楼335办公室。请提前在 “平安航大”微信公众号,点击“航大卫士”,选择“校外人员入口”,点击进入后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其中访问部门选择“53中 (略) ”,工作楼宇选择“资产与采购部”,进校事由,请填写“递交比选文件”。(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

3.比选文件要求

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编制比选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证明及服务要求响应文件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服务响应文件:对服务要求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证明文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应答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应答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应答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应答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b.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答人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应答人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应答人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应答人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应答人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

c.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应答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应答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d.2023年1月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023年1月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应答人自行出具,原件并加盖公章);

f.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应答人自行出具,原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a.报价方式为服务总价。为履行本项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包含完成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折旧费、运输费、保险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b.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c. 本项目预算为采购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不设下限,报价高于项目预算视为无效。

以上(1)和(2)分别密封在两个文件袋中,并加盖公章。

十二、评审方法

1.符合资质及满足实质性服务要求的应答单位参与比选;

2.本项目评审采用满足资格及服务要求前提下的最低价中选法;

3.各应答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在比选结束后发现已确定的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中选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2-*

附件:《洗衣运维服务质量量化考核表》

中航大(天津) (略)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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