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14:40
预算金额 ¥2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亚辉、杜俊峰
项目联系电话 0411-*、*-131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前进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略) (略) 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因瓦里安直线加速器及相关放射治疗网络和计 (略) 独家研发和生产,其维护、维修、保 (略) 培训并授权的工程师才能完成,无其他厂家能够提供;维保过程中涉及需要更换的核 (略) 生产,其他公司无法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零备件;考虑到该设备的专业性、放射治疗的安全性,故此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只能采购原厂服务。

论证专家:

薛永德 大连大学

曲静 大连 (略)

佟静 (略) (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7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申请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由鑫德茂(沈阳) (略) 为本项目供应商。

综上所述,为降低维保成本,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并由鑫德茂(沈阳) (略) (地址: (略) 沈河区文化东路10号(1-8-25))提供本次维保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鑫德茂(沈阳) (略)

地址: (略) 沈河区文化东路10号(1-8-25)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2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略)      

地址: (略) 前进街3号        

联系方式: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 (略)             

地 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联系方式: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14:40
预算金额 ¥2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亚辉、杜俊峰
项目联系电话 0411-*、*-131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前进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略) (略) 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因瓦里安直线加速器及相关放射治疗网络和计 (略) 独家研发和生产,其维护、维修、保 (略) 培训并授权的工程师才能完成,无其他厂家能够提供;维保过程中涉及需要更换的核 (略) 生产,其他公司无法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零备件;考虑到该设备的专业性、放射治疗的安全性,故此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只能采购原厂服务。

论证专家:

薛永德 大连大学

曲静 大连 (略)

佟静 (略) (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7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申请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由鑫德茂(沈阳) (略) 为本项目供应商。

综上所述,为降低维保成本,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并由鑫德茂(沈阳) (略) (地址: (略) 沈河区文化东路10号(1-8-25))提供本次维保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鑫德茂(沈阳) (略)

地址: (略) 沈河区文化东路10号(1-8-25)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2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略)      

地址: (略) 前进街3号        

联系方式: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 (略)             

地 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联系方式: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