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2024年本部中秋节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2024年本部中秋节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2024年本部中秋节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1项目概况:2024年本部中秋节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娄底电信本部中秋节福利物资采购,员工以提货券的形式至本次中选人处选购物资。
1.2.2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3项目预算:*元(含税)。
1.4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参选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3网上获取: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将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的扫描件、*@*89.cn(网上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4.4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未在中国电信 (略) 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请直接在【中国电信 (略) http://**】首页完成注册。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 (略) (http://**)、中国 (略) (http://**)、中通 (略)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比选人: (略) 娄底分公司
联系人:何思源
比选代理机构: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
招标师:谭龙江、王敏、李光石、沈斌
联系人:司马俊杰、邓谌颢
电话: *
电子邮件: *@*89.cn
户名: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荷花园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异议接收邮箱:*@*89.cn
比选代理机构: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
2024年9月12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2024年本部中秋节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1项目概况:2024年本部中秋节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娄底电信本部中秋节福利物资采购,员工以提货券的形式至本次中选人处选购物资。
1.2.2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3项目预算:*元(含税)。
1.4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参选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3网上获取: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将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的扫描件、*@*89.cn(网上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4.4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未在中国电信 (略) 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请直接在【中国电信 (略) http://**】首页完成注册。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 (略) (http://**)、中国 (略) (http://**)、中通 (略)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比选人: (略) 娄底分公司
联系人:何思源
比选代理机构: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
招标师:谭龙江、王敏、李光石、沈斌
联系人:司马俊杰、邓谌颢
电话: *
电子邮件: *@*89.cn
户名: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荷花园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异议接收邮箱:*@*89.cn
比选代理机构: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
2024年9月1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