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勘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勘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政园林处的委托,陕西 (略) 拟就 (略) (略) 政排涝设施工程勘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SXZYCG-AK*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政排涝设施工程勘察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 (略) 政园林处
地址: (略) 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 (略)
地址: (略) 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一栋三楼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及用途: (略) (略) 政排涝设施工程勘察项目,包括 (略) (世纪大道—江北大道)、 (略) ( (略) —山水岭居社区)、 (略) (世纪大道—江北大道)、 (略)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等路段,建设内容为修建雨污水管道、路面破除及恢复。
2.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3.预算金额:*.00元, 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超出则废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供应商具备【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2021年9月至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略) 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 (略) 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
(09:00-12:00,14:00-17:00时)
2、领取方式:线上获取
3、获取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须将企业联系电话、企业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q.com)并联系电话*确认参与磋商。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15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4年9月24日15时00分
3、磋商地点: (略) 政园林处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胡工
2、联系方式:*
(略) 政园林处
2024年9月12日
(略) 政园林处的委托,陕西 (略) 拟就 (略) (略) 政排涝设施工程勘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SXZYCG-AK*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政排涝设施工程勘察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 (略) 政园林处
地址: (略) 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 (略)
地址: (略) 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一栋三楼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及用途: (略) (略) 政排涝设施工程勘察项目,包括 (略) (世纪大道—江北大道)、 (略) ( (略) —山水岭居社区)、 (略) (世纪大道—江北大道)、 (略)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等路段,建设内容为修建雨污水管道、路面破除及恢复。
2.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3.预算金额:*.00元, 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超出则废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供应商具备【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2021年9月至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略) 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 (略) 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
(09:00-12:00,14:00-17:00时)
2、领取方式:线上获取
3、获取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须将企业联系电话、企业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q.com)并联系电话*确认参与磋商。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15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4年9月24日15时00分
3、磋商地点: (略) 政园林处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胡工
2、联系方式:*
(略) 政园林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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