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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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4471

项目名称: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806,1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06,100.00 元

采购需求:在广泛收集前人资料的基础上, (略) 全域 95208.65 公顷湿地进行遥感解译工作,确定的湿地边界, (略) 湿地数据库。同时开展湿地野外调查,确定湿地及周边的自然环境要素、水环境要素、湿地野生动物、湿地植物群落与植被、湿地保护与利用现状、受威胁状况等, (略) 湿地底数、保护现状及面临的威胁, (略) 湿地的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 (略) 湿地保护规划。(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测绘*级及以上资质;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 (略) 古塔区人民街5-14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0416-*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2日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4471

项目名称: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806,1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06,100.00 元

采购需求:在广泛收集前人资料的基础上, (略) 全域 95208.65 公顷湿地进行遥感解译工作,确定的湿地边界, (略) 湿地数据库。同时开展湿地野外调查,确定湿地及周边的自然环境要素、水环境要素、湿地野生动物、湿地植物群落与植被、湿地保护与利用现状、受威胁状况等, (略) 湿地底数、保护现状及面临的威胁, (略) 湿地的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 (略) 湿地保护规划。(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测绘*级及以上资质;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 (略) 古塔区人民街5-14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0416-*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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