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购置项目
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购置项目
(略) 红桥区西于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天津述 (略) 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SHCZB*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文件开启后于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
②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④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和参加投标会议,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略) 红桥区西于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天津述 (略) 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SHCZB*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文件开启后于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
②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④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和参加投标会议,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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