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影节有限公司第十一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有福电影丝路闽陕”系列电影活动嘉宾接待及采风安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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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影节有限公司第十一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有福电影丝路闽陕”系列电影活动嘉宾接待及采风安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略) 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第十一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有福电影 丝路闽陕”系列电影活动嘉宾接待及采风安排服务项目供应商。

第一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一)需承担四天三晚推介会嘉宾城际、交通费及食宿费,包含闽籍导演1位随从1位、闽籍演员1位随从1位、项目代表5位,共9人;

(二)需承担四天三晚展映嘉宾城际、交通费及食宿费,包含首映礼主创3位、见面会嘉宾6位,共9人;

(三)需为活动制定采风路线,承担影视基地采风渠道对接工作;

(四)需为活动承担各基地协调、场地对接、现场保障等工作,并全程安排人员统筹保障;

(五)需对采风人员工作餐食、采风用车等进行安排;

(六)需承担采风必要的门票、讲解及电瓶车费用;

(七)需为活动制定采风手册材料,安排全程摄影摄像工作人员;

(八)需严格遵守制定的接待标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公告所述服务的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拥有旅游业务、会务接待等相关资质。

(二)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明确具有相关资质),若投标人为法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授权人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送交的投标文件须按照如下顺序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采购项目报价文件(报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包含推介会嘉宾交通住宿费及食宿费、展映嘉宾交通住宿费及食宿费、采风路线设计、现场统筹、采风餐食、采风用车、门票费、讲解员、电瓶车、采风材料、采风摄影摄像等一切相关费用,详见附件) 。

(二)全部投标相关文件装于文件袋并密封(文件袋正面应写明“第十一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有福电影 丝路闽陕”系列电影活动嘉宾接待及采风安排服务项目”加盖公章密封)。

投标文件需含:

1.采购项目报价文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若投标人为法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授权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被执行信息的相关依据(企业/社会团体:信用中国的企业信用报告http://**;个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被执行信息网页截图http://**)等;

5.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加入信封袋中,密封好,并在密封处四角加盖公章。提供的资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具有第一章陈述的资质要求。

(二)评标方法:在满足我方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者中标。

(三)本次项目控制价:*元。

(四)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自行承担投标过程的一切有关费用。

(六)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承担保密义务,对私自泄密给第三方的,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8日期间,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与投标文件接收人取得联系进行报名,领取《第十一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有福电影 丝路闽陕”系列电影活动策划服务项目》模版。

(八)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通知中标人前来领取。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8:00(北京时间,工作日)投标人应在此期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文件接收人处。

支付方式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我公司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

50

在活动结束后, (略) 提供活动验收报告,且我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我公司收到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支付剩余款项。

备注:

1.本合同一切款项均为用人民币结算,若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费用超过成交金额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采购人不支付成交金额以外的费用,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项目的风险。

2.根据本项目特点,若在中标后或执行中,本活动项目被取消、减项或增项,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要求

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我公司确定项目取消日期前的实际开销,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实结算。中标人若未实质性响应本条款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报价将被拒绝。

3.我公司支付费用前, (略) 提交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延迟交付发票,我公司有权

顺延付款, (略) 违约。

(四)开标时间:9月18日18:00

(五)开标结果:我司将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6.1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公告的要求,视为重大偏差,为无效投标文件或按废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2.1投标人未按本招标公告第二章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

6.2.3投标文件中未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自行开标外)。

6.2.4投标文件的实际递交人与授权人不符的。

6.2.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影响到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或投标文件中涉及关键性或实质性的文字、数据(投标文件中约定内容的文字或数据)在评审时,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为模糊辨认不清影响到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6.2.6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控制价的。

6.2.7投标人投标报价清单与招标清单不符的。

6.2.8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6.2.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2.10投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要求等不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

6.2.12投标人提交了不止一个投标报价的。

6.2.13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指不真实填写有关资料、串通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

6.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公告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 其他

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福湾斗门海峡奥体中心体育场3楼

邮 编:*

投标文件接收人:孙女士

投标文件接收地址: (略) 仓山区福湾斗门海峡奥体中心体育场3楼前台

电 话:*

招标廉政监督员电话:张女士 *

(略) 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第十一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有福电影 丝路闽陕”系列电影活动嘉宾接待及采风安排服务项目供应商。

第一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一)需承担四天三晚推介会嘉宾城际、交通费及食宿费,包含闽籍导演1位随从1位、闽籍演员1位随从1位、项目代表5位,共9人;

(二)需承担四天三晚展映嘉宾城际、交通费及食宿费,包含首映礼主创3位、见面会嘉宾6位,共9人;

(三)需为活动制定采风路线,承担影视基地采风渠道对接工作;

(四)需为活动承担各基地协调、场地对接、现场保障等工作,并全程安排人员统筹保障;

(五)需对采风人员工作餐食、采风用车等进行安排;

(六)需承担采风必要的门票、讲解及电瓶车费用;

(七)需为活动制定采风手册材料,安排全程摄影摄像工作人员;

(八)需严格遵守制定的接待标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公告所述服务的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拥有旅游业务、会务接待等相关资质。

(二)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明确具有相关资质),若投标人为法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授权人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送交的投标文件须按照如下顺序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采购项目报价文件(报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包含推介会嘉宾交通住宿费及食宿费、展映嘉宾交通住宿费及食宿费、采风路线设计、现场统筹、采风餐食、采风用车、门票费、讲解员、电瓶车、采风材料、采风摄影摄像等一切相关费用,详见附件) 。

(二)全部投标相关文件装于文件袋并密封(文件袋正面应写明“第十一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有福电影 丝路闽陕”系列电影活动嘉宾接待及采风安排服务项目”加盖公章密封)。

投标文件需含:

1.采购项目报价文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若投标人为法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授权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被执行信息的相关依据(企业/社会团体:信用中国的企业信用报告http://**;个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被执行信息网页截图http://**)等;

5.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加入信封袋中,密封好,并在密封处四角加盖公章。提供的资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具有第一章陈述的资质要求。

(二)评标方法:在满足我方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者中标。

(三)本次项目控制价:*元。

(四)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自行承担投标过程的一切有关费用。

(六)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承担保密义务,对私自泄密给第三方的,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8日期间,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与投标文件接收人取得联系进行报名,领取《第十一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有福电影 丝路闽陕”系列电影活动策划服务项目》模版。

(八)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通知中标人前来领取。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8:00(北京时间,工作日)投标人应在此期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文件接收人处。

支付方式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我公司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

50

在活动结束后, (略) 提供活动验收报告,且我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我公司收到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支付剩余款项。

备注:

1.本合同一切款项均为用人民币结算,若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费用超过成交金额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采购人不支付成交金额以外的费用,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项目的风险。

2.根据本项目特点,若在中标后或执行中,本活动项目被取消、减项或增项,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要求

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我公司确定项目取消日期前的实际开销,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实结算。中标人若未实质性响应本条款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报价将被拒绝。

3.我公司支付费用前, (略) 提交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延迟交付发票,我公司有权

顺延付款, (略) 违约。

(四)开标时间:9月18日18:00

(五)开标结果:我司将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6.1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公告的要求,视为重大偏差,为无效投标文件或按废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2.1投标人未按本招标公告第二章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

6.2.3投标文件中未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自行开标外)。

6.2.4投标文件的实际递交人与授权人不符的。

6.2.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影响到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或投标文件中涉及关键性或实质性的文字、数据(投标文件中约定内容的文字或数据)在评审时,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为模糊辨认不清影响到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6.2.6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控制价的。

6.2.7投标人投标报价清单与招标清单不符的。

6.2.8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6.2.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2.10投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要求等不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

6.2.12投标人提交了不止一个投标报价的。

6.2.13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指不真实填写有关资料、串通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

6.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公告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 其他

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福湾斗门海峡奥体中心体育场3楼

邮 编:*

投标文件接收人:孙女士

投标文件接收地址: (略) 仓山区福湾斗门海峡奥体中心体育场3楼前台

电 话:*

招标廉政监督员电话:张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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