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消防灭火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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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消防灭火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确保采购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质高效实施,保证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的正常工作运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采购人)拟向社会公开采购一批学校消防灭火器设备。本通告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一家服务优质高效的供应商, (略) 参加本次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学校灭火器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3.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4.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瓶)

备注

1

灭火器

4kg干粉ABC灭火器

210

全新,保质期5年

2

灭火器

30kg推车干粉ABC灭火器

1

全新,保质期5年

5.询价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一次完成送货,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放置到每一个对应的消防栓位置,并安装验收完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方式

1.服务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

★2.服务要求:(1)新国标优质品牌灭火器,2018年7月1日新国标 GB 4066-2017《干粉灭火剂》正式实施,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文通知,7月1日以后生产的干粉灭火器必须采用新国标 GB 4066-2017《干粉灭火剂》规定的药剂。(2)保证灭火器的生产日期为最新,要求在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生产。

(二)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接受采购人的订单并按订单完成服务,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报账结算。

2.凭以下有效文件原件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1)合同;

(2)与服务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项目验收材料。

(三)服务承诺

★(1)成交供应商承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容完成所有灭火器供货,并完成安装试验工作,如在签订合同后不能按照比选要求的货期完成所有灭火器供货,并完成安全试验工作,合同将自动解除,所生产的费用由中选人承担。在比选文件需提供供货、竣工期限承诺函,无提供视为报价无效。

(2)工作要求:新灭火器需放到校方指定位置(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放置到每一个对应的消防栓位置,并安装验收完成)。同时收回旧灭火器到统一地点。

(3)验收要求: 货物按技术规格和要求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成交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的免费维护。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

三、供应商资格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2.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货货期承诺函,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的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其他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价文件

(一)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前向我单位提交纸质报价文件(纸质文件请递交至学校东门门卫室)。地址: (略) 花都区花城街叶榕街7号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020-*-8137。

(二)参加比选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密封,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符合“三、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材料);

★2.报价包含以下费用:

(1)单瓶新4kg灭火器的价格,单瓶新30kg推车干粉ABC灭火器费用含运输费、安装费、税费、人工费及完成本项目产生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

(2)另附一份补充单瓶灭火器干粉的价格,费用含运输费、安装费、税费及完成本项目产生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

注:参加报价供应商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五、评分办法:

(一)我单位组成询价小组,按照公告要求对参与询价的服务商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二)询价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服务商的报价商品进行排序,商品符合且价格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将成为成交服务商。

六、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采购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方式:020-*-8137

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解释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

2024年9月12日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确保采购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质高效实施,保证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的正常工作运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采购人)拟向社会公开采购一批学校消防灭火器设备。本通告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一家服务优质高效的供应商, (略) 参加本次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学校灭火器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3.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4.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瓶)

备注

1

灭火器

4kg干粉ABC灭火器

210

全新,保质期5年

2

灭火器

30kg推车干粉ABC灭火器

1

全新,保质期5年

5.询价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一次完成送货,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放置到每一个对应的消防栓位置,并安装验收完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方式

1.服务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

★2.服务要求:(1)新国标优质品牌灭火器,2018年7月1日新国标 GB 4066-2017《干粉灭火剂》正式实施,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文通知,7月1日以后生产的干粉灭火器必须采用新国标 GB 4066-2017《干粉灭火剂》规定的药剂。(2)保证灭火器的生产日期为最新,要求在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生产。

(二)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接受采购人的订单并按订单完成服务,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报账结算。

2.凭以下有效文件原件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1)合同;

(2)与服务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项目验收材料。

(三)服务承诺

★(1)成交供应商承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容完成所有灭火器供货,并完成安装试验工作,如在签订合同后不能按照比选要求的货期完成所有灭火器供货,并完成安全试验工作,合同将自动解除,所生产的费用由中选人承担。在比选文件需提供供货、竣工期限承诺函,无提供视为报价无效。

(2)工作要求:新灭火器需放到校方指定位置(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放置到每一个对应的消防栓位置,并安装验收完成)。同时收回旧灭火器到统一地点。

(3)验收要求: 货物按技术规格和要求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成交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的免费维护。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

三、供应商资格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2.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货货期承诺函,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的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其他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价文件

(一)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前向我单位提交纸质报价文件(纸质文件请递交至学校东门门卫室)。地址: (略) 花都区花城街叶榕街7号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020-*-8137。

(二)参加比选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密封,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符合“三、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材料);

★2.报价包含以下费用:

(1)单瓶新4kg灭火器的价格,单瓶新30kg推车干粉ABC灭火器费用含运输费、安装费、税费、人工费及完成本项目产生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

(2)另附一份补充单瓶灭火器干粉的价格,费用含运输费、安装费、税费及完成本项目产生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

注:参加报价供应商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五、评分办法:

(一)我单位组成询价小组,按照公告要求对参与询价的服务商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二)询价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服务商的报价商品进行排序,商品符合且价格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将成为成交服务商。

六、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采购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方式:020-*-8137

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解释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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