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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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略)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略) 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威远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威远县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由威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 (略) 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实施办法》和《 (略)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 (略) 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逾期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2.申报网址

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http://**)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格体检

按照《 (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 (略) 教育厅关于调整〈 (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要求,本次在威远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 (略) 之一参加体检,请在空腹的情况下携带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两寸照片一张( (略) 免费领取)。

1.威 (略)

体检地址:威远县严陵镇川威大道1266号(新区);

咨询电话:0832-*。

2. (略)

体检地址: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东段30号;

咨询电话:0832-*。

特别提示: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就可体检。如不 (略) 体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 (略) 内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以认定公告 (略) 为准)二级* (略) 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 (略)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A3纸双面打印), (略) 出具“ (略)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 (略) 公章、结 (略) 公章在现场确认时不予受理。

具备认定条件者(特别注意对办理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的要求)才去参加体检,否则,审核确认不通过,后果自负。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0月15日—10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威远县行政审批局(严陵镇小河路128号)二楼C区社会事业审批窗口(58—59号),咨询电话:0832-*,0832-*。

3.申报者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③.《 (略)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核验通过可不用提供原件)。

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⑥.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威远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威远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有关通知公告,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 (略)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略)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略) 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威远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威远县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由威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 (略) 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实施办法》和《 (略)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 (略) 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逾期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2.申报网址

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http://**)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格体检

按照《 (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 (略) 教育厅关于调整〈 (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要求,本次在威远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 (略) 之一参加体检,请在空腹的情况下携带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两寸照片一张( (略) 免费领取)。

1.威 (略)

体检地址:威远县严陵镇川威大道1266号(新区);

咨询电话:0832-*。

2. (略)

体检地址: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东段30号;

咨询电话:0832-*。

特别提示: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就可体检。如不 (略) 体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 (略) 内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以认定公告 (略) 为准)二级* (略) 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 (略)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A3纸双面打印), (略) 出具“ (略)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 (略) 公章、结 (略) 公章在现场确认时不予受理。

具备认定条件者(特别注意对办理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的要求)才去参加体检,否则,审核确认不通过,后果自负。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0月15日—10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威远县行政审批局(严陵镇小河路128号)二楼C区社会事业审批窗口(58—59号),咨询电话:0832-*,0832-*。

3.申报者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③.《 (略)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核验通过可不用提供原件)。

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⑥.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威远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威远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有关通知公告,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 (略)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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