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国药科大学创新研究院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重庆中国药科大学创新研究院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鼎信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 | 最高含税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 55 | 0.3 | 1 | 工业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或“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http://**)下载《竞争性磋商发售登记表》进行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2F-47)、《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q.com进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户 名:鼎信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3100 0236 1900 0077 305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鼎信 (略) 16楼会议室( (略) 渝 (略) 66号总部城A区5号楼16楼)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北京时间9:3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9月24日北京时间9:30
说明:本项目不再组织现场磋商,将于上述同一时间组织远程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远程磋商。(1)本次磋商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供应商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供应商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供应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转账备注2F-47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鼎信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3100 0236 1900 0077 305
1.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1.3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磋商保证金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符合条件的保函出具担保方申请开具磋商保证金保函。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保函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担保期限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届满后的三十日;⑤担保方应在接到采购人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2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供磋商保证金保函原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保函内容与3.1条要求不符,均视为未交纳磋商保证金。
2.3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磋商保证金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顺延,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渝北区两江协同创新区
(二)采购代理机构:鼎信 (略)
联系人:邵玉梅
电 话:*
地 址: (略) 渝 (略) 66号总部城A区5号楼15、16楼
鼎信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 | 最高含税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 55 | 0.3 | 1 | 工业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或“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http://**)下载《竞争性磋商发售登记表》进行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2F-47)、《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q.com进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户 名:鼎信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3100 0236 1900 0077 305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鼎信 (略) 16楼会议室( (略) 渝 (略) 66号总部城A区5号楼16楼)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北京时间9:3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9月24日北京时间9:30
说明:本项目不再组织现场磋商,将于上述同一时间组织远程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远程磋商。(1)本次磋商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供应商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供应商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供应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转账备注2F-47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鼎信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3100 0236 1900 0077 305
1.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1.3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磋商保证金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符合条件的保函出具担保方申请开具磋商保证金保函。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保函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担保期限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届满后的三十日;⑤担保方应在接到采购人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2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供磋商保证金保函原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保函内容与3.1条要求不符,均视为未交纳磋商保证金。
2.3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磋商保证金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顺延,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中国药科大 (略)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渝北区两江协同创新区
(二)采购代理机构:鼎信 (略)
联系人:邵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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