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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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台”页面,点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记录。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定期注册报名的详细操作流程,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2.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二)(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3.县级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省直、市直学校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5.省级终审。省级教育行 (略) 教师注册数据进行终审并汇集备案。

6.注册完成。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六、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报及审查阶段(申报:9月14日-9月25日;校级审核:9月26日-10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逾期教育部注册系统将关闭,不能进行申请注册的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学校审核结束后,于10月12日前把注册材料上交主管认定机构。

(二)县(区)级审核阶段(10月14日-10月18日)

(三)市级复核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四)材料上报、申报注册贴、注册工作总结等后续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项经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衡注册,确保教师队*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略) 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台”页面,点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记录。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定期注册报名的详细操作流程,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2.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二)(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3.县级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省直、市直学校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5.省级终审。省级教育行 (略) 教师注册数据进行终审并汇集备案。

6.注册完成。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六、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报及审查阶段(申报:9月14日-9月25日;校级审核:9月26日-10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逾期教育部注册系统将关闭,不能进行申请注册的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学校审核结束后,于10月12日前把注册材料上交主管认定机构。

(二)县(区)级审核阶段(10月14日-10月18日)

(三)市级复核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四)材料上报、申报注册贴、注册工作总结等后续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项经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衡注册,确保教师队*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略) 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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