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采购项目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采购招标公告
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采购项目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采购招标公告
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采购项目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采购(HBSJ-*FJ-*)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FJ-*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已由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以鄂教发函【2024】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纺织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纺织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 (略) 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内。 建设规模: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1栋,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9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938平方米;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绿化广场、道路工程等。总投资估算为*万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对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初步设计采购进行招标。中标人应承担工作主要包括:(1)勘察部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完成满足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初勘、详勘工作等;(2)设计部分: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以及配合施工图纸设计、图审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等配合工作)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15。其中:/。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单位应满足本条资质要求);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应满足本条资质要求)。(3)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业绩:①投标人近三年(即2021年10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在*㎡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②投标人近三年(即2021年10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在*㎡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上述勘察、设计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5)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无亏损,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6)投标人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事件记录;⑤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合同款的支付等,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 |||||||||||||||||||||||||||||||||||||||||
2024年09月13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 (略) ”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采购项目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采购(HBSJ-*FJ-*)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FJ-*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已由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以鄂教发函【2024】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纺织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纺织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 (略) 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内。 建设规模: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1栋,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9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938平方米;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绿化广场、道路工程等。总投资估算为*万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对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初步设计采购进行招标。中标人应承担工作主要包括:(1)勘察部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完成满足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初勘、详勘工作等;(2)设计部分: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以及配合施工图纸设计、图审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等配合工作)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15。其中:/。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单位应满足本条资质要求);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应满足本条资质要求)。(3)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业绩:①投标人近三年(即2021年10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在*㎡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②投标人近三年(即2021年10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在*㎡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上述勘察、设计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5)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无亏损,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6)投标人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事件记录;⑤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合同款的支付等,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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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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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 (略) ”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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