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长者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邀请函
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长者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邀请函
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长者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邀请函
福建泉和 (略) 受 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民委员会委托,对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长者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
2、询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询价货物(服务)一览表
3、采购单位: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
4、询价通知书购买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到福建泉和 (略)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603室)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咨询电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询价通知书售价:文件3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询价通知书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泉和 (略) 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9月20日10: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9、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 (略) http://**、安溪县 (略) http://**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各潜在的供应商关注。
10、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和 (略)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603室 邮编:*
联 系 人:小黄 联系电话:*
附:询价货物(服务)一览表
询价货物(服务)一览表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最高控制价(元) |
1 | 1-1 | 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长者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1项 | 详见第三章 | * |
注:
1、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变形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人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长者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邀请函
福建泉和 (略) 受 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民委员会委托,对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长者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
2、询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询价货物(服务)一览表
3、采购单位: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
4、询价通知书购买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到福建泉和 (略)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603室)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咨询电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询价通知书售价:文件3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询价通知书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泉和 (略) 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9月20日10: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9、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 (略) http://**、安溪县 (略) http://**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各潜在的供应商关注。
10、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和 (略)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603室 邮编:*
联 系 人:小黄 联系电话:*
附:询价货物(服务)一览表
询价货物(服务)一览表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最高控制价(元) |
1 | 1-1 | 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长者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1项 | 详见第三章 | * |
注:
1、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变形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人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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