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检测标段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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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检测标段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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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检测标段(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4 年度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 (略) 农业农村厅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苏农建﹝2024﹞11号,工程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经落实。为及时做好工程建设,检测标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采用后审方式)择优选定检测单位。南京建淳 (略) 受招标人—睢宁县农业农村局、睢城街道办事处、庆安镇、邱集镇、魏集镇、岚山镇、双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睢宁县睢城街道、邱集镇、魏集境、庆安镇、岚山镇、双沟镇境内。

2、工程规模:建设总面积约5.88万亩(其中:睢城街道0.6万亩、邱集镇1.5万亩、魏集镇1.69万亩、庆安镇1万亩、岚山镇0.35万亩、双沟镇0.74万亩),工程总造价约1.3亿元。

3、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所含原材料、桥、涵、渠、闸、站、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检测。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同施工工期。

6、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注:已在202 (略) (略) 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项目)检测的中标人不得参与202 (略) (略) 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检测标段的投标。


二、投标基本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报价范围为:0.21%-0.34%(含0.21%和0.34%)为有效报价,投标人费率报价不得高于和低于报价费率范围,按中标费率与项目工程实际结算审计价的总和计算检测取费。

2、投标申请人中标后,外地检测机 (略) 境内按招标人要求设立项目实验室。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及未被列入建设招标黑名单的企业;

3、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专业类别应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3个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级及以上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含金属结构、机械电气两大类);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资格预审申请人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检测费用在25万元(含)以上或投资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质量检测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检测费用在25万元(含)以上或投资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质量检测业绩,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检测工程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检测费用或工程投资额以检测合同为准)。

注:类似质量检测业绩指: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利部门承担的水利工程、资规部门承担的土地整治工程、旱改水工程的质量检测。

8、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本企业注册;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税务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或验证码查询的缴费清单彩色截屏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扫描件)。

9、投标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无严重违约以及因检测不力造成重大工程质量、较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及行贿受贿不良记录现象;

10、被各级政府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注:9、10两项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申请人存在以上任意一项或几项问题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出具的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万

账户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睢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出,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上述时间内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申请人应于2024年10月11日9时30 分前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

1、如有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安排。如需引导请与联系人联系。

2、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形式: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待工程通过验收时,一次性予以退还。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将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对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检测人员)实行全程实名制考勤。

5、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招标人

睢宁县农业农村局、睢城街道办事处、庆安镇、邱集镇、魏集镇、岚山镇、双沟镇人民政府

睢宁县农业农村局:李思雨 电话:*

睢城街道办事处:倪艄林 电话:*

魏集镇人民政府:陈 伟 电话:*

庆安镇人民政府:马健康 电话:*

邱集镇人民政府:吴 建 电话:*

岚山镇人民政府:高立才 电话:*

双沟镇人民政府:张 鑫 电话:*

十、代理机构

南京建淳 (略)

地址: (略) 云龙区民主南路时代广场C2602室

联系人:崔兴俊 电 话:0516-*

南京建淳 (略)

2024年9月13日

,江苏, (略) ,睢宁县,徐州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检测标段(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4 年度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 (略) 农业农村厅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苏农建﹝2024﹞11号,工程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经落实。为及时做好工程建设,检测标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采用后审方式)择优选定检测单位。南京建淳 (略) 受招标人—睢宁县农业农村局、睢城街道办事处、庆安镇、邱集镇、魏集镇、岚山镇、双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睢宁县睢城街道、邱集镇、魏集境、庆安镇、岚山镇、双沟镇境内。

2、工程规模:建设总面积约5.88万亩(其中:睢城街道0.6万亩、邱集镇1.5万亩、魏集镇1.69万亩、庆安镇1万亩、岚山镇0.35万亩、双沟镇0.74万亩),工程总造价约1.3亿元。

3、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所含原材料、桥、涵、渠、闸、站、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检测。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同施工工期。

6、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注:已在202 (略) (略) 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项目)检测的中标人不得参与202 (略) (略) 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检测标段的投标。


二、投标基本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报价范围为:0.21%-0.34%(含0.21%和0.34%)为有效报价,投标人费率报价不得高于和低于报价费率范围,按中标费率与项目工程实际结算审计价的总和计算检测取费。

2、投标申请人中标后,外地检测机 (略) 境内按招标人要求设立项目实验室。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及未被列入建设招标黑名单的企业;

3、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专业类别应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3个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级及以上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含金属结构、机械电气两大类);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资格预审申请人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检测费用在25万元(含)以上或投资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质量检测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检测费用在25万元(含)以上或投资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质量检测业绩,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检测工程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检测费用或工程投资额以检测合同为准)。

注:类似质量检测业绩指: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利部门承担的水利工程、资规部门承担的土地整治工程、旱改水工程的质量检测。

8、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本企业注册;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税务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或验证码查询的缴费清单彩色截屏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扫描件)。

9、投标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无严重违约以及因检测不力造成重大工程质量、较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及行贿受贿不良记录现象;

10、被各级政府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注:9、10两项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申请人存在以上任意一项或几项问题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出具的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万

账户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睢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出,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上述时间内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申请人应于2024年10月11日9时30 分前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

1、如有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安排。如需引导请与联系人联系。

2、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形式: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待工程通过验收时,一次性予以退还。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将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对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检测人员)实行全程实名制考勤。

5、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招标人

睢宁县农业农村局、睢城街道办事处、庆安镇、邱集镇、魏集镇、岚山镇、双沟镇人民政府

睢宁县农业农村局:李思雨 电话:*

睢城街道办事处:倪艄林 电话:*

魏集镇人民政府:陈 伟 电话:*

庆安镇人民政府:马健康 电话:*

邱集镇人民政府:吴 建 电话:*

岚山镇人民政府:高立才 电话:*

双沟镇人民政府:张 鑫 电话:*

十、代理机构

南京建淳 (略)

地址: (略) 云龙区民主南路时代广场C2602室

联系人:崔兴俊 电 话:0516-*

南京建淳 (略)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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