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感知数据中转服务平台采购采购公告三-采购/资审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感知数据中转服务平台采购采购公告三-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略) 采购 JSZC-*-JZCG-G2024-01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08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ZCG-G2024-0105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略) 采购
预算金额:7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感知数据中转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并上线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10月08日
地点:苏采 (略)
方式:在“ (略) (略) ”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
2024-10-0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 (略) (网址:http://**)提交投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单位地址: (略) 11号
联系人:张锐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略) 清江 (略) 16号
联系人:席雨渲
联系电话:0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雨渲
电话:0517-*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略) 采购 JSZC-*-JZCG-G2024-01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08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ZCG-G2024-0105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略) 采购
预算金额:7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感知数据中转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并上线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10月08日
地点:苏采 (略)
方式:在“ (略) (略) ”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
2024-10-0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 (略) (网址:http://**)提交投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单位地址: (略) 11号
联系人:张锐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略) 清江 (略) 16号
联系人:席雨渲
联系电话:0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雨渲
电话:0517-*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