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支行排除妨碍纠纷案二审律师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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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支行排除妨碍纠纷案二审律师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中 (略) 分行现就[ (略) 分行怀仁支行排除妨碍纠纷案二审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邀请。现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略) 分行怀仁支行排除妨碍纠纷案二审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BOC-2024 FW021

三、项目内容

(一)提供服务内容

为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拟就怀仁支行房产排除妨碍纠 (略) (略) 提起诉讼,需采购律师代理服务,选取律师事务所一家。

(二)具体服务内容

1、技术需求

(1)调查取证;草拟、修改、审查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2)撰写并根据*方要求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案件进展报告及结案报告;

(3)代理*方进行诉讼及执行程序;

(4)在*方的授权下参与调解、和解;

(5)代为签收本案法律文书,且在签收后一个工作日内送达至*方;

(6)*方委托给*方的其他工作事项;

2、律师资质要求

(1)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响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2)能够独立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对于我方关心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够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4)在服务期内,应保证724小时电话响应。

注:本次项目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

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获取采购文件、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获取采购文件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1.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2.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谈判时无故不响应,将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律师事务所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国家司法机关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合法设立2年(含)及以上;

2、律师事务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3、律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4、律师事务所如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我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6、律师事务所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我行需求,对接我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我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7、拟为我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8、需提供近三年以来同类型案件成功案例,以证明其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R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XX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R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中 (略) 分行( (略) 朔城区开发南路19号)

特别说明: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准备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下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职位(含所在部门)、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联系人邮箱等信息。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上进行发布。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349-*

举报邮箱:*@*ank-of-china.com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朔城区开发南路19号

邮  编:*   

电  话:0349-*

电子信箱:*@*ank-of-china.com

联 系 人:柴木香




中 (略) 分行现就[ (略) 分行怀仁支行排除妨碍纠纷案二审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邀请。现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略) 分行怀仁支行排除妨碍纠纷案二审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BOC-2024 FW021

三、项目内容

(一)提供服务内容

为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拟就怀仁支行房产排除妨碍纠 (略) (略) 提起诉讼,需采购律师代理服务,选取律师事务所一家。

(二)具体服务内容

1、技术需求

(1)调查取证;草拟、修改、审查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2)撰写并根据*方要求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案件进展报告及结案报告;

(3)代理*方进行诉讼及执行程序;

(4)在*方的授权下参与调解、和解;

(5)代为签收本案法律文书,且在签收后一个工作日内送达至*方;

(6)*方委托给*方的其他工作事项;

2、律师资质要求

(1)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响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2)能够独立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对于我方关心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够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4)在服务期内,应保证724小时电话响应。

注:本次项目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

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获取采购文件、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获取采购文件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1.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2.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谈判时无故不响应,将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律师事务所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国家司法机关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合法设立2年(含)及以上;

2、律师事务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3、律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4、律师事务所如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我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6、律师事务所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我行需求,对接我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我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7、拟为我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8、需提供近三年以来同类型案件成功案例,以证明其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R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XX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R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中 (略) 分行( (略) 朔城区开发南路19号)

特别说明: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准备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下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职位(含所在部门)、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联系人邮箱等信息。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上进行发布。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349-*

举报邮箱:*@*ank-of-china.com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朔城区开发南路19号

邮  编:*   

电  话:0349-*

电子信箱:*@*ank-of-china.com

联 系 人:柴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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