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长沙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长沙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长沙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
通 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发〔2020〕8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长沙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登记单元为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登记单元、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长沙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登记单元 (略) 区,具体见附件。
二 、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登记机构按照“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 ” 的程序开展此次确权登记工作。
三、登记内容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 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 、其它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 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 (略) 县(区)名单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9 月 13 日
附件:
登记 (略) 县( 区) 名单
序号 | 登记单元名称 | (略) 州 | (略) 区 |
1 | 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登记单元 | (略) | 岳麓区 |
2 | 长沙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 | (略) | 岳麓区 |
3 | 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 | (略) | 雨花区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长沙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
通 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发〔2020〕8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长沙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登记单元为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登记单元、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长沙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登记单元 (略) 区,具体见附件。
二 、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登记机构按照“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 ” 的程序开展此次确权登记工作。
三、登记内容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 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 、其它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 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 (略) 县(区)名单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9 月 13 日
附件:
登记 (略) 县( 区) 名单
序号 | 登记单元名称 | (略) 州 | (略) 区 |
1 | 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登记单元 | (略) | 岳麓区 |
2 | 长沙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 | (略) | 岳麓区 |
3 | 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 | (略) | 雨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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