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市容市貌管理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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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市容市貌管理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貌管理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10-0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
项目名称: (略) 貌管理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一标段:*.00元,二标段:*.00元
采购需求:张北县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其中一标段*.00m3,二标段*.00m3。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括货物运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9-14至2024-09-24, 9:00-12:00-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0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一楼开标区3号位、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代理服务费经双方约定由采购人支付。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的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评审价格优惠政策。 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7.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中标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 (略) ”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8.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及时在“信用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应在采购文件中列明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9.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已在河北省 (略) (略) 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 (略) 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访问河北省 (略) 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313-*。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 (略) 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貌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张北县张北 (略) 与永春南大街交汇处东北角
联系方式: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张家口 (略)
地址:张家口经济开发区长城西大街1号通泰世纪金座2号楼4层
联系方式:0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文娟
电话:0313-*

项目概况

(略) 貌管理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10-0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
项目名称: (略) 貌管理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一标段:*.00元,二标段:*.00元
采购需求:张北县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其中一标段*.00m3,二标段*.00m3。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括货物运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9-14至2024-09-24, 9:00-12:00-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0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一楼开标区3号位、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代理服务费经双方约定由采购人支付。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的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评审价格优惠政策。 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7.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中标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 (略) ”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8.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及时在“信用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应在采购文件中列明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9.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已在河北省 (略) (略) 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 (略) 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访问河北省 (略) 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313-*。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 (略) 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貌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张北县张北 (略) 与永春南大街交汇处东北角
联系方式: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张家口 (略)
地址:张家口经济开发区长城西大街1号通泰世纪金座2号楼4层
联系方式:0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文娟
电话: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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