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无锡5号线7标项目水玻璃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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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无锡5号线7标项目水玻璃询价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 (略)
发布时间:2024-09-14 16:14:15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19 08:00:00
内容:

询 价 函 (水玻璃)

询价编号:ZT11(09)-WX5#7-XJ-2024-18

公司:

因 江苏无锡 城市地铁施工需要,我公司无锡地铁5号线7标项目经理部拟采购一批水玻璃(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备注

1

水玻璃

38度

GB/T 4209-2008

500

无锡地铁5号线7标工地


合计





500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4.1.采购方对供货方供应的水玻璃进行过磅称重验收。若卖方对买方过磅重量有异议的,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4.2.水玻璃进场后,由采购方验收人员现场实测波美度,当波美度≥38,则本批水玻璃合格,按合同单价结算;当波美度<38,每低1度,结算单价扣除100元/吨;当波美度<36,认定本批水玻璃不合格,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验收单据注明波美度度数。并作为结算依据。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合同物资必须符合 GB/T 4209-2008工业硅酸钠标准要求 。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3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 (略) 新吴区旺庄路与珠江路交叉口中铁十一局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5 %货款, 6 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至该批物资 95% 的价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 12 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E信通、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卖方免费提供10个1.3吨水玻璃桶供买方使用,工程结束后归还卖方,运输费用由卖方负责。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需方:代宇飞 电话:*

采购组织:许先生 电话:*

采购人: (略) 无锡5号线07标项目经理部

采购组织:中铁十 (略) (略) 物资集采中心

2024年9月14日


1.1报价函

报 价 函

(略) 物资集采中心/无锡5号线7标项目部: 询价编号:ZT11(09)-WX5#7-XJ-2024-18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9)-WX5#7-XJ-2024-18询价函,愿意参加 ZT11(09)-WX5#7-XJ-2024-18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单价

(不含税)

含税单价

不含税金额

税率

税额

备注

1

水玻璃

38度

GB/T 4209-2008

500




  %



合计





--

--


--


--

特别说明:接受现金支付比例 %,接受承兑(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商业承兑、E信通等支付方式)支付比例 %,承兑票据由卖方自行处置,买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资料

2.1营业执照

2.2开户许可证

2.3近2年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2.4生产许可证(如有)

2.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

2.6资质证书(如有)


,无锡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 (略)
发布时间:2024-09-14 16:14:15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19 08:00:00
内容:

询 价 函 (水玻璃)

询价编号:ZT11(09)-WX5#7-XJ-2024-18

公司:

因 江苏无锡 城市地铁施工需要,我公司无锡地铁5号线7标项目经理部拟采购一批水玻璃(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备注

1

水玻璃

38度

GB/T 4209-2008

500

无锡地铁5号线7标工地


合计





500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4.1.采购方对供货方供应的水玻璃进行过磅称重验收。若卖方对买方过磅重量有异议的,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4.2.水玻璃进场后,由采购方验收人员现场实测波美度,当波美度≥38,则本批水玻璃合格,按合同单价结算;当波美度<38,每低1度,结算单价扣除100元/吨;当波美度<36,认定本批水玻璃不合格,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验收单据注明波美度度数。并作为结算依据。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合同物资必须符合 GB/T 4209-2008工业硅酸钠标准要求 。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3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 (略) 新吴区旺庄路与珠江路交叉口中铁十一局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5 %货款, 6 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至该批物资 95% 的价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 12 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E信通、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卖方免费提供10个1.3吨水玻璃桶供买方使用,工程结束后归还卖方,运输费用由卖方负责。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需方:代宇飞 电话:*

采购组织:许先生 电话:*

采购人: (略) 无锡5号线07标项目经理部

采购组织:中铁十 (略) (略) 物资集采中心

2024年9月14日


1.1报价函

报 价 函

(略) 物资集采中心/无锡5号线7标项目部: 询价编号:ZT11(09)-WX5#7-XJ-2024-18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9)-WX5#7-XJ-2024-18询价函,愿意参加 ZT11(09)-WX5#7-XJ-2024-18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单价

(不含税)

含税单价

不含税金额

税率

税额

备注

1

水玻璃

38度

GB/T 4209-2008

500




  %



合计





--

--


--


--

特别说明:接受现金支付比例 %,接受承兑(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商业承兑、E信通等支付方式)支付比例 %,承兑票据由卖方自行处置,买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资料

2.1营业执照

2.2开户许可证

2.3近2年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2.4生产许可证(如有)

2.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

2.6资质证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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