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姜堰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泰州市姜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姜堰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姜堰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
品目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姜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行政区域 姜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7:25
预算金额 ¥9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姜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姜堰区上海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2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中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姜堰区罗塘街道紫星城31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姜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姜堰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姜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项目名称:姜堰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姜堰区行政中心5台载客电梯使用已20年,近年性能显著下降,多次出现故障停运情况,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保证机关正常办公,节约基础建设经费,缩短施工工期,同时,考虑到本项目仅为同一楼宇中部分电梯改造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电梯群控系统正常工作,保持电梯及其维保服务的整体性和延续性,经专家论证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专业机构认可,拟在原电梯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9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此次改造在不改变原有结构布局和安全,也不破坏原建筑结构及装饰面,充分利用原有机房、井道等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对正在运行的5台东芝品牌乘客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单位需要熟悉原电梯的结构和特性,由原电梯制造商负责升级改造更有利于保障电梯的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性能以及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综上所述,本次改造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为保证改造质量,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略) (略) 进行改造, (略) 原厂配件,故申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泰州 (略)

地址: (略) 海陵区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266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5J8CW96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5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刘泉民

联系地址: (略) 姜堰区上海路1号

联系电话:0523-*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翟海浩

联系地址: (略) 姜堰区长江西路10号

联系电话:0523-*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中 (略)

联系地址: (略) 姜堰区罗塘街道紫星城31号楼3楼

联系电话:*

六、附件(见附件)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pdf
, (略) ,姜堰区,泰州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姜堰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
品目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姜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行政区域 姜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7:25
预算金额 ¥9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姜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姜堰区上海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2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中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姜堰区罗塘街道紫星城31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姜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姜堰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姜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项目名称:姜堰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姜堰区行政中心5台载客电梯使用已20年,近年性能显著下降,多次出现故障停运情况,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保证机关正常办公,节约基础建设经费,缩短施工工期,同时,考虑到本项目仅为同一楼宇中部分电梯改造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电梯群控系统正常工作,保持电梯及其维保服务的整体性和延续性,经专家论证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专业机构认可,拟在原电梯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9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此次改造在不改变原有结构布局和安全,也不破坏原建筑结构及装饰面,充分利用原有机房、井道等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对正在运行的5台东芝品牌乘客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单位需要熟悉原电梯的结构和特性,由原电梯制造商负责升级改造更有利于保障电梯的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性能以及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综上所述,本次改造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为保证改造质量,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略) (略) 进行改造, (略) 原厂配件,故申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泰州 (略)

地址: (略) 海陵区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266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5J8CW96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5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刘泉民

联系地址: (略) 姜堰区上海路1号

联系电话:0523-*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翟海浩

联系地址: (略) 姜堰区长江西路10号

联系电话:0523-*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中 (略)

联系地址: (略) 姜堰区罗塘街道紫星城31号楼3楼

联系电话:*

六、附件(见附件)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pdf
, (略) ,姜堰区,泰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