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的通知
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号)文件要求,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 (略) 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产品制造、铝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家具及人造板、食品饮料等6个试点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本次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申报主体为试点行业工业企业。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 (略)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项目申报,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
(二)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工作,并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材料审核及项目推荐须通过平台完成。
(三)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应于2024年10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两个批次将拟推荐申报项目联 (略) 工信局、财政局。上报文及申报材料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按一式两 (略) 工信局、财政局。
四、资金使用原则及补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助。资金来源、项目补助标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 号)执行。若申报项目补助资金超出 (略) 奖补资金预算的,则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五、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当地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南府办〔2024〕3 号的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发现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须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 (略) 工信局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全流程监测和绩效评价。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略) 建设实施指 (略) 建设实施方案(备案版),对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全流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确保数字化转型效果。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兑现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科庞伟民*
地址: (略) 青秀区 (略) 政府1号楼11118室
(略) 财政局工业交通科黄欣*
地址: (略) 青秀区东葛 (略) 财政局1813号办公室
附件:1.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五象新区、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人
(略) 工业和信 (略) 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号)文件要求,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 (略) 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产品制造、铝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家具及人造板、食品饮料等6个试点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本次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申报主体为试点行业工业企业。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 (略)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项目申报,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
(二)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工作,并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材料审核及项目推荐须通过平台完成。
(三)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应于2024年10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两个批次将拟推荐申报项目联 (略) 工信局、财政局。上报文及申报材料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按一式两 (略) 工信局、财政局。
四、资金使用原则及补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助。资金来源、项目补助标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 号)执行。若申报项目补助资金超出 (略) 奖补资金预算的,则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五、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当地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南府办〔2024〕3 号的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发现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须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 (略) 工信局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全流程监测和绩效评价。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略) 建设实施指 (略) 建设实施方案(备案版),对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全流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确保数字化转型效果。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兑现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科庞伟民*
地址: (略) 青秀区 (略) 政府1号楼11118室
(略) 财政局工业交通科黄欣*
地址: (略) 青秀区东葛 (略) 财政局1813号办公室
附件:1.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五象新区、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人
(略) 工业和信 (略) 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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