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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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18 至 2024-09-24
撰写单位: 阜新 (略) 撰写人: 赵亮
(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0798
项目名称: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729,100.00
最高限价(元):8,729,100
采购需求:

地震搜索机器人1台、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3套、生命探测仪(音视频生命探测仪)2台、复合气体探测器2台、切割锯套装(无齿锯)17套、链锯24个、钢筋速断器12个、重型支撑套装4套、正压空气呼吸器6台、氧气呼吸器2台、绳索救援套装5套、阻流袋40个、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光灯22台、漏电检测仪9台、流动测震仪3台、激光测距仪5台、液压破拆工具组3套、凿岩机4台、牵拉器4台、高压起重气垫2个、应急电源63个、移动照明工作平台4个、通信指挥类装备(卫星便携站)1套、通信指挥设备(数字集群手持终端)13套、通信指挥设备(北斗终端)44套、通信指挥装备(单兵图传)90套、通信指挥装备(布控球)90套、救援无人机(侦察无人机)5台、应急照明系统12套、便携式担架66个、便携式气象仪3台、救援无人机(灭火无人机)1台、便携式除颤仪1台(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4楼)第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海州区山中街20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海州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 (略)
账号: *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晓婷、赵亮
电 话: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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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18 至 2024-09-24
撰写单位: 阜新 (略) 撰写人: 赵亮
(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0798
项目名称: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729,100.00
最高限价(元):8,729,100
采购需求:

地震搜索机器人1台、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3套、生命探测仪(音视频生命探测仪)2台、复合气体探测器2台、切割锯套装(无齿锯)17套、链锯24个、钢筋速断器12个、重型支撑套装4套、正压空气呼吸器6台、氧气呼吸器2台、绳索救援套装5套、阻流袋40个、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光灯22台、漏电检测仪9台、流动测震仪3台、激光测距仪5台、液压破拆工具组3套、凿岩机4台、牵拉器4台、高压起重气垫2个、应急电源63个、移动照明工作平台4个、通信指挥类装备(卫星便携站)1套、通信指挥设备(数字集群手持终端)13套、通信指挥设备(北斗终端)44套、通信指挥装备(单兵图传)90套、通信指挥装备(布控球)90套、救援无人机(侦察无人机)5台、应急照明系统12套、便携式担架66个、便携式气象仪3台、救援无人机(灭火无人机)1台、便携式除颤仪1台(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4楼)第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海州区山中街20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海州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 (略)
账号: *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晓婷、赵亮
电 话: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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