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烟模拟器样机试制需求公示(2024-JHGDKY-W1003)(第1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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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烟模拟器样机试制需求公示(2024-JHGDKY-W1003)(第1包)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发烟模拟器样机试制

二、项目编号:2024-JHGDKY-W1003

三、采购内容:

某发烟模拟器样机试制主要包括:外部壳体设计与加工、具有类似汽车避碰雷达的海面上预定目标测距处理装置、具有多重安全保险的且可根据距离控制发烟的安全执行装置、以及具有电击发功能的发烟装置的设计与试制;在此基础上,完成全系统调试,开展湖上试验验证和改进完善,最终交付试制样机。

1、主要功能要求如下:

(1)目标测距处理装置具备对指定海上目标测距、抗海浪等自然天气及现场干扰功能;

(2)安全执行装置具备读取所搭载运动平台的运动参数功能;

(3)安全执行装置具备多重安全保险和保险解除功能,并触发发烟执行功能。

(4)发烟装置具有程序控制电击发执行发烟功能。

(5)安全执行装置具有根据约定距离联动控制运动平台停止或者转向功能。

2.主要技术指标

(1)壳体外形尺寸与重量:根据给定外形尺寸和重量指标,定制壳体模型。

(2)测距有效作用距离:50-150米(可设定);

(3)测距工作体制:超声波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等(自定,指标满足要求即可)

(4)安全执行装置:具有两重或以上安全保险和保险解除功能。

(5)系全统正常作用率:在3级海况海上等同摇摆环境小不小于95%;

(6)全系统适用温度范围:-20°-+50°C。

(7)能在雾天(能见度不小于50米)、小雨情况下正常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湖上试验或海上试验保障经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被司法机关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

五、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9月14日至 9月25日(08: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需电话咨询的请在报名规定时间段拨打采购联系人电话)。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027-*

七、纪检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干事

联系电话:027-*

特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发烟模拟器样机试制

二、项目编号:2024-JHGDKY-W1003

三、采购内容:

某发烟模拟器样机试制主要包括:外部壳体设计与加工、具有类似汽车避碰雷达的海面上预定目标测距处理装置、具有多重安全保险的且可根据距离控制发烟的安全执行装置、以及具有电击发功能的发烟装置的设计与试制;在此基础上,完成全系统调试,开展湖上试验验证和改进完善,最终交付试制样机。

1、主要功能要求如下:

(1)目标测距处理装置具备对指定海上目标测距、抗海浪等自然天气及现场干扰功能;

(2)安全执行装置具备读取所搭载运动平台的运动参数功能;

(3)安全执行装置具备多重安全保险和保险解除功能,并触发发烟执行功能。

(4)发烟装置具有程序控制电击发执行发烟功能。

(5)安全执行装置具有根据约定距离联动控制运动平台停止或者转向功能。

2.主要技术指标

(1)壳体外形尺寸与重量:根据给定外形尺寸和重量指标,定制壳体模型。

(2)测距有效作用距离:50-150米(可设定);

(3)测距工作体制:超声波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等(自定,指标满足要求即可)

(4)安全执行装置:具有两重或以上安全保险和保险解除功能。

(5)系全统正常作用率:在3级海况海上等同摇摆环境小不小于95%;

(6)全系统适用温度范围:-20°-+50°C。

(7)能在雾天(能见度不小于50米)、小雨情况下正常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湖上试验或海上试验保障经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被司法机关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

五、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9月14日至 9月25日(08: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需电话咨询的请在报名规定时间段拨打采购联系人电话)。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027-*

七、纪检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干事

联系电话:02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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