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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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4〕691号)和《 (略) 财政局 农牧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财贸〔2024〕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一、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各镇场、国有农牧林场(清河牧场、种畜场以及7个国有林场)、他拉干水库。(以下统称镇场库)

(二)补贴标准。2024年我县大豆生产者补贴执行不高于400元/亩的标准,充分考虑种植结构调整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化,合理确定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补贴标准。

(三)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受补条件。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受补贴户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且为玉米(不包含青贮玉米)、大豆、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作物不予补贴。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者不予补贴:一是在国家已经退耕或自治区以上部门规划要求退耕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二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三是在河滩险地、行洪道、滞洪区、国有水库库底等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四是毁林开垦、破坏草原种植以上作物的;五是荒地造林项目用地、林间地种植以上作物的;六是私自扩地,在承包土地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七是违反生物圈治理和荒地造林合同,在合同允许种植粮食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八是其他不允许的地块种植以上作物的;九是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落实工作步骤

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各镇场库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9月7日—9月12日)。细化实施方案,对镇场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生产者补贴政策。

二是调查核实阶段(9月13日—10月16日)。各镇场库要集中力量,逐村逐户调查,严格审核,认定上报,严格程序,快速推进。要求此阶段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首报负责制”、“双公示制度”和“三核实制度”,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9月13日-9月25日,各镇场库督促嘎查村(分场)组织种植生产者申报符合受补条件的实际种植面积、地块等情况,并要求提供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至嘎查村(分场)留存归档,嘎查村(分场)对照受补条件对地块、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并对符合受补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申报人签字确认,核实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初次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表册必须标明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嘎查村(分场)党组织书记、填报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镇场库,由镇场库对辖区内的补贴情况开展核实、汇总、上报,各镇场库核实确认后将补贴申报文件(说明申报补贴嘎查村数量、补贴农户数量、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面积等情况)、各嘎查村补贴面积汇总表(参照附件5)及种植花名册经由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县农牧局;同时报送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

2.9月26日-9月30日,县政府组织县农牧局、县财政局、统计局、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3.10月1日-10月3日,调查核实后,县农牧局对受补面积进行汇总报送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总资金测算各类作物的补贴标准。

4.10月4日-10月13日,县财政局牵头组织镇场库录入补贴清册,对补贴清册在村务公开栏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表册必须标明监督举报电话。

5.10月14日-10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镇场库将申报补贴资金文件(说明申报补贴嘎查村数量、补贴农户数量、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等情况,镇场库党政领导双签字)、各嘎查村补贴资金汇总表、村级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清册和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报送至县农牧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

6.10月16日,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资 (略) 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是资金发放阶段(10月17日-10月21日)。按照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

四是检查验收阶段(10月22日-10月25日)。县领导小组对各镇场库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发放迟缓、发放不到位的,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如期发放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建立由开鲁县财政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开鲁调查队等部门组成的协作机制,研究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我县生产者补贴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县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研究提出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各镇场库做好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统计部门配合,确保2024年生产者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县财政局负责进行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发放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 (略) 场价格监测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略) (略) 收购,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各镇场库负责具体实施,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各镇场库要成立生产者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农经、财政、统计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所辖嘎查村(分场)生产者补贴面积、清册的审核核实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并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各项补贴之间要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抵扣各种费用。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预算管理级次分别纳入自治区、市、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并公布监督电话,充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审慎做好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县政府每年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案。

(五)严格追责问责。各镇场库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七)加强绩效管理。各镇场库要严格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把绩效管理融入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要按照规定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周调度机制,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县级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有关情 (略) 财政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四、补充事项

1.生产者补贴发给实际种植者,但另有书面合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2.校田地(指合法耕地)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生产者补贴面积上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其申报以及补贴发放工作均由耕地所在的镇场负责。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负责对林场、水库等二级单位辖区内符合受补条件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拒绝为生产者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面积。

4.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开鲁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玉米种植情况统计表

3.2024年大豆种植情况统计表

4.2024年马铃薯种植情况统计表

5.2024年开鲁县生产者补贴镇场汇总表

附件1:开鲁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洋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经立春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杨存秀 政府副县长

成 员:付庆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姜雪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彦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利 县财政局局长

于会力 县发改委主任

肖 宁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孙 学 县水务局局长

梁学先 县农牧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泽启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玉梅 国家统计局开鲁调查队队长

姜 雪 开鲁镇政府镇长

王 旭 麦新镇政府镇长

苑庆飞 小街基镇政府镇长

皮玉志 建华镇政府镇长

王 勇 东风镇政府镇长

宋海文 东来镇政府镇长

李 良 大榆树镇政府镇长

段冰雪 黑龙坝镇政府镇长

靳长昱 义和塔拉镇政府镇长

高宏伟 吉日嘎郎吐镇政府镇长

周宝奇 保安农场场长

韩振文 辽河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秦卫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宋 岩 县农牧局副局长

柴国威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石状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泽启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云玲 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陶 钧 县财政局经贸股股长

王晓磊 县农牧局种植业管理股负责人


附件:种植情况统计表.doc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4〕691号)和《 (略) 财政局 农牧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财贸〔2024〕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一、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各镇场、国有农牧林场(清河牧场、种畜场以及7个国有林场)、他拉干水库。(以下统称镇场库)

(二)补贴标准。2024年我县大豆生产者补贴执行不高于400元/亩的标准,充分考虑种植结构调整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化,合理确定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补贴标准。

(三)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受补条件。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受补贴户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且为玉米(不包含青贮玉米)、大豆、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作物不予补贴。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者不予补贴:一是在国家已经退耕或自治区以上部门规划要求退耕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二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三是在河滩险地、行洪道、滞洪区、国有水库库底等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四是毁林开垦、破坏草原种植以上作物的;五是荒地造林项目用地、林间地种植以上作物的;六是私自扩地,在承包土地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七是违反生物圈治理和荒地造林合同,在合同允许种植粮食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八是其他不允许的地块种植以上作物的;九是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落实工作步骤

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各镇场库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9月7日—9月12日)。细化实施方案,对镇场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生产者补贴政策。

二是调查核实阶段(9月13日—10月16日)。各镇场库要集中力量,逐村逐户调查,严格审核,认定上报,严格程序,快速推进。要求此阶段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首报负责制”、“双公示制度”和“三核实制度”,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9月13日-9月25日,各镇场库督促嘎查村(分场)组织种植生产者申报符合受补条件的实际种植面积、地块等情况,并要求提供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至嘎查村(分场)留存归档,嘎查村(分场)对照受补条件对地块、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并对符合受补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申报人签字确认,核实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初次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表册必须标明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嘎查村(分场)党组织书记、填报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镇场库,由镇场库对辖区内的补贴情况开展核实、汇总、上报,各镇场库核实确认后将补贴申报文件(说明申报补贴嘎查村数量、补贴农户数量、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面积等情况)、各嘎查村补贴面积汇总表(参照附件5)及种植花名册经由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县农牧局;同时报送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

2.9月26日-9月30日,县政府组织县农牧局、县财政局、统计局、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3.10月1日-10月3日,调查核实后,县农牧局对受补面积进行汇总报送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总资金测算各类作物的补贴标准。

4.10月4日-10月13日,县财政局牵头组织镇场库录入补贴清册,对补贴清册在村务公开栏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表册必须标明监督举报电话。

5.10月14日-10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镇场库将申报补贴资金文件(说明申报补贴嘎查村数量、补贴农户数量、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等情况,镇场库党政领导双签字)、各嘎查村补贴资金汇总表、村级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清册和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报送至县农牧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

6.10月16日,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资 (略) 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是资金发放阶段(10月17日-10月21日)。按照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

四是检查验收阶段(10月22日-10月25日)。县领导小组对各镇场库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发放迟缓、发放不到位的,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如期发放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建立由开鲁县财政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开鲁调查队等部门组成的协作机制,研究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我县生产者补贴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县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研究提出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各镇场库做好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统计部门配合,确保2024年生产者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县财政局负责进行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发放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 (略) 场价格监测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略) (略) 收购,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各镇场库负责具体实施,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各镇场库要成立生产者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农经、财政、统计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所辖嘎查村(分场)生产者补贴面积、清册的审核核实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并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各项补贴之间要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抵扣各种费用。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预算管理级次分别纳入自治区、市、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并公布监督电话,充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审慎做好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县政府每年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案。

(五)严格追责问责。各镇场库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七)加强绩效管理。各镇场库要严格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把绩效管理融入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要按照规定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周调度机制,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县级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有关情 (略) 财政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四、补充事项

1.生产者补贴发给实际种植者,但另有书面合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2.校田地(指合法耕地)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生产者补贴面积上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其申报以及补贴发放工作均由耕地所在的镇场负责。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负责对林场、水库等二级单位辖区内符合受补条件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拒绝为生产者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面积。

4.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开鲁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玉米种植情况统计表

3.2024年大豆种植情况统计表

4.2024年马铃薯种植情况统计表

5.2024年开鲁县生产者补贴镇场汇总表

附件1:开鲁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洋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经立春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杨存秀 政府副县长

成 员:付庆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姜雪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彦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利 县财政局局长

于会力 县发改委主任

肖 宁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孙 学 县水务局局长

梁学先 县农牧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泽启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玉梅 国家统计局开鲁调查队队长

姜 雪 开鲁镇政府镇长

王 旭 麦新镇政府镇长

苑庆飞 小街基镇政府镇长

皮玉志 建华镇政府镇长

王 勇 东风镇政府镇长

宋海文 东来镇政府镇长

李 良 大榆树镇政府镇长

段冰雪 黑龙坝镇政府镇长

靳长昱 义和塔拉镇政府镇长

高宏伟 吉日嘎郎吐镇政府镇长

周宝奇 保安农场场长

韩振文 辽河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秦卫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宋 岩 县农牧局副局长

柴国威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石状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泽启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云玲 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陶 钧 县财政局经贸股股长

王晓磊 县农牧局种植业管理股负责人


附件:种植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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